嘉兴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以及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2.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个人公积金账号或相关的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便核对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3.提取原因证明: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还房贷提取需要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租房提取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离职提取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等。
请注意,具体的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提取要求和所需材料。
此外,申请人还需按照嘉兴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在表格中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提取原因、提取金额等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在提交申请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身份、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提取原因的真实性。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即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综上所述:
嘉兴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以及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按照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首先市民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其次准备手续办理所需材料,再次,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申请进行审核,通过以后可当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或申请人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4、中心核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核准提取金额,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已修改过,即可在管理中心直接办理转账支付;若申请人龙卡未修改过初始密码,本人持身份证就近到建行点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可在管理中心办理转账支付,或者到建行南湖支行申请支付。
全额提取包括以下情况:
(1)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原地区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部分提取包括以下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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