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能办房产证

安置房是否能办房产证

sclctv 2025-05-08 新闻中心 92 次浏览 0个评论

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是因为土地被开发或者城市规划等原因进行拆迁的,要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也分为很多种:1、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抵押贷款等等。 2、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此类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是否能办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分析:1、安置房是能够办理房产证的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顿所建的房子。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进行拆迁,而安顿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子。安顿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含征拆迁房子的农户。

3、房产证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自个,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4、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差异,可自由上市,能够依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1、房地产评价。到地点县区或市的房产买卖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议由谁担任评价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子平面图(在房产证的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个保管以防丢掉,留复印件在买卖大厅即可。评价由地点的市一级房产评价机构担任,因为要评价的多,通常得等一段时间。评价费占房产评价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价陈述。

2交营业税。到房产地点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价陈述。(一般住宅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一般住宅缺乏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买卖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子平面图(在房产证的后一页的图,要把里边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实(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价陈述。这是需求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成婚的需求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买卖费,按房子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求到本地财政局交契税。

4、买卖费,按房子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求到本地财政局交契税。

5、收取房产证。需求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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