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建房出现质量问题,分以下情况处理:
1、小的质量瑕疵问题,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业主可以直接报修包工头处理,包工头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2、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是指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在包工头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入住;
3、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就是出现的房屋裂缝以及露筋等问题,此时业主有权要求包工头尽快查明原因,并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主观:
收房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客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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