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保局办不办理异地退休年审

兰州市社保局办不办理异地退休年审

sclctv 2025-05-09 新闻中心 29 次浏览 0个评论

各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协助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是国家的统一政策。兰州市协助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居住在本市的异地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兰州市社保局办不办理异地退休年审

异地退休,居住在兰州市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者在所属人社局网站下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兰州市社保局或者指定的认证点认证,经认证加盖印章之后,把认证表寄回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认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8号

三、制定程序,规范管理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致退休人员的慰问信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慰问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

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为方便退休人员反馈认证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印有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及邮票一并寄给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三)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在资格认证工作中,要注意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组织熟悉社区居住退休人员情况的优势,必要时可请他们协助核实有关情况。

(四)反馈认证信息。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在

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到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并被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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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最好先打兰州市社保热线12333咨询确认一下。

退休人员在去外地之前,应先到社保局领取一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协查认定表》,在第二年的退休年审时间内将表填好,带上身份证和退休证(待遇证),由其本人到当地社保局协助年审,当地社保局签字盖章之后,将《认定表》寄回本地的社保局即可。

在外地办理退休年审是:1、由亲属到社区领取异地认证表后寄给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持异地生存认证表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寄回所属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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