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缴费年限是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者累计缴费满20年。成都医保缴费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城乡居民医保,选择这种缴纳的人群,医保需要一直交下去,才能享受医疗住院报销。另外一种就是职工医保,职工医保的缴纳年限,基本全国统一,即交满15年(中途无断交情况发生),如果15年有发生中断,则需累积交满20年,就可以终身享受医疗报销。
成都享受医保报销条件:
一:在成都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二:报销种类在成都医保报销范围,例如门诊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等都需要符合报销标准。
报销比例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内部退养职工,以内部退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内部退养生活费高于退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以内部退养生活费作为缴费基数。
2、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到元。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按规定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本人基本养老保险金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个人账户的划入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个人账户的计入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成都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肺癌特殊门诊是成都市医保实施的重点疾病门诊之一,下面是报销流程:
1、患者就诊后,医院将门诊费用及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病历系统;
2、医院将门诊费用信息通过医保电子结算平台上传至成都市医保中心;
3、成都市医保中心审核费用信息,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报销;
4、报销完成后,医保中心将报销信息发送至医院,由医院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向患者出具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5、患者凭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到医院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项。
综上所述,患者在使用医保报销肺癌特殊门诊时,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医保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需要在医院就诊时选择指定的医保定点机构,以确保报销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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