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0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70元。
一、发放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放;县级行政区域内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补差标准。
差额发放的地方,常补对象按照保障标准实行全额救助,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救助。差额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保障人数。
分档发放的地方,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办法,维护区域内救助公平。
二、发放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确认意见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当月计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直接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温馨提示: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户。对确认日期在本季度首月10日之后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从确认当月计发。
赣州医保系统恢复时间为12月12日8时。
在11月29日18时,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将提前暂停医保结算。确有急需,请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持有效收费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至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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