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在赣州可不可以贷款

南昌公积金在赣州可不可以贷款

sclctv 2025-05-15 新闻中心 92 次浏览 0个评论

南昌公积金在赣州可以贷款。

南昌公积金在赣州可不可以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在职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自己的住房,而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规定是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执行的。

因此,南昌和赣州虽然都在江西省内,但两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和政策规定是不同的,南昌公积金在赣州是不能直接贷款的。如果您在赣州需要购买住房,并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可以先了解赣州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规定,然后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公积金提取具体如下: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住房公积金有几个用途:

1、贷款买房。

若购买经济房、商品房,可用公积金贷款,将比普通商业贷款利息少,商业贷款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偿还本息。一般缴纳6个月以上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租房。

公积金可支付租房的房租。

3、父母给子女购房或治疗重大疾病。

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或者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4、公积金可一次提取。

销户前可一次提取。如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好处有,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可滚动利息。享受免税。贷款购房利息下调。如120万贷款,期限30年,采取等额还款方式,总利息可节省约4.5万元。

5、可提前还贷。

综上所述,南昌和赣州虽然都在江西省内,但两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和政策规定是不同的,南昌公积金在赣州是不能直接贷款的。如果您在赣州需要购买住房,并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可以先了解赣州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规定,然后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赣州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调整后的政策于2018年12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一、提高贷款首付款的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二、调整最高住房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方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单方由40万元调整到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计算公式:每户可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之和50%12贷款期限(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三、职工以购(建)房名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或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除外),两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父母以未婚子女名义购(建)房或未婚子女以父母名义购(建)房均可申请贷款或分别申请贷款政策。

五、同一套住房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总计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

六、延长个人征信采用期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从2018年12月7日起正式实施,以前实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之前已受理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前的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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