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i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可以是单位担保, 也可以是第三自然人担保。以单位为担保的,保证主体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连带的责任担保。
以第三自然人进行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人需提供个人工资证明,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面签。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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