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办指南
1、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政策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包括《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述文件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2、居住登记到什么地方办理?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3、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居住登记有效期限有多长?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5、在居住登记有效期内,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6、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等可以代办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残疾人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7、哪些人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8、没有办理居住登记,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9、《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1)作为《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2)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3)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10、《上海市居住证》到哪里申领?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11.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12、《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对政府各部门有哪些时限要求?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13、如何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14、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要收取什么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15、《上海市居住证》的签发机关是哪个部门?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16、《上海市居住证》卡面有哪些信息?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日期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17、居住证持证人居住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8、居住在违法建筑内可否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19、《上海市居住证》是否需要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20、《上海市居住证》如何办理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21、《上海市居住证》未按规定办理签注会有什么影响?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22、哪些情形下《上海市居住证》会被注销?
(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23、《上海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该怎么办?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证件丢失的,可以同时办理挂失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换领、补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2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后,持有的原《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继续有效?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后,原《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25、如需了解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内容,请拨打热线电话:12333,向市人社部门咨询。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是允许人在上海居住的证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依规定申领的居住证件。
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制度,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暂住证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长期以来,取消、废止暂住证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国一些地方开始先行先试,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
参考资料:
具体的分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可享有的待遇: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3.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一、上海市居住证有哪些作用
1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2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居住证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三种。申领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上海居住证申报指南如下;
(一)居住证管理具体政策文件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政策文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述政策文件可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21世纪人才网查询。
(二)《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对象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是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四)《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机构是什么?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五)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六)住所证明有哪些要求?
(1)“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七)来沪就业、投资开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 (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第三十一条 (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三十五条 (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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