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女性参保职工。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必选)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必选)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必选)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8、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9、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初审、复核→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如果佛山市居民在参加生育险不足一年就产生了相关费用,可提供相关医疗发票、门诊记录等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因为生育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可根据政策规定享受对应待遇。
按照生育保险制度,职工参保后需要缴纳满一年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助。但如果居民参保不足一年就发生了生育费用支出,则可以在拥有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报销。具体操作如下: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发票、门诊记录等。2. 到当地社保局窗口咨询具体报销流程和材料要求。3. 提交相关材料并等待审核,社保局将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时进行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方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进行操作。
生育保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生育保险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其中,生育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生育期间因停薪留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生育医疗保险则是为职工提供生育期间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服务的保障。
如果佛山市居民在参加生育险不足一年就产生了相关费用,可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报销手续,并根据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每个地方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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