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应如何调整?

农村承包土地应如何调整?

sclctv 2025-04-28 热点资讯 36 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不少农民朋友致电党报民生热线咨询,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已经开始,那么,针对农民的承包土地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调整呢?

农村承包土地应如何调整?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农业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全市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进展顺利。在此期间,他们将对土地承包法规政策落实情况逐村进行一次检查,对承包期内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定程序流转农户承包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换发补发新证前切实加以纠正。

对于农户承包地的调整问题,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已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任务的村、组,只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将土地承包到户的,在30年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家庭承包地。

对一些村、组还在实行?两田制?、超5%限额预留的机动地,包括村干部私留的其他集体耕地,都必须按照现有人口均分到户。在第二轮延包时一些村、组没有按人均发包土地造成人地矛盾的,应按照均田制的原则,首先用机动地找平,然后通过?多退少补?的办法解决。对一些村、组约定对家庭承包地实行?三、五年一调整?的,要结合这次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现有人口调整到位,执行30年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土地的规定。对一些村、组未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将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四荒?地发包给个人或者外单位的,应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发包地均分到户;对将承包费一次性收齐的村、组,要将自土地调整到位之后的承包费全额退还给原承包人;对采取其他形式承包的?四荒?地,只要承包程序合法,承包费合理,应执行原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补发和换发三种。

一、 颁发的方式,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2.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补发和换发方式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经承包方申请,原发证机关给予补发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原发证机关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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