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没有 房产证 的房屋进行买卖,就要办理合同更名。 卖房人想要进行房屋出售,首先要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 买房 人要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有两种方法: 1、如果这个 商品房 没有竣工验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2、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 购房 ,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 《 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第四条
法律客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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