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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个人购买社保的一些相关解释
根据《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失业状态、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均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规定范围。具体事项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办理。咨询电话:0763-37883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你60周岁时不能领取退休金。据你所述情况,达到60周岁时可根据本人意愿,有两种选择:1.申请退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的规定继续按月缴费;至年满65周岁时,缴费年限尚未达到十五周年的,可按照《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的规定申请一次性缴满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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