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称,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濮阳、商丘、信阳、新乡等十个城市及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二套房贷款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支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有力地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称,各地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是为了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因城施策,对潜在合理的刚需及改善需求释放、平稳购房者置业预期。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控,有利于激发购房需求的释放,很大程度地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备案。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55万元,夫妻双方、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65万元。加大对第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支持力度。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再设置房龄年限范围,统一按照20%执行。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提出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时间。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当放宽短期负债限额。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焦作市提高贷款额度,规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单笔不超过55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最高系数。
安阳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安阳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认定夫妻双方一方或单身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经“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70万元。二是放宽贷款条件,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鹤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政策受益范围。凡在鹤壁落户,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新乡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规定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濮阳市调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由45万元调至50万元,各县城及建制镇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关注缴存人改善型住房需求,缩小二套房与首套房贷款政策差别。二套房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房相同,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全面推行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使用的,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本地户籍居民,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职工同等待遇。
漯河市规定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南阳市提高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商丘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套数,按照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提供的(农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家庭住房信息,征信查询记录、面谈笔录等综合认定。停止受理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受益范围。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招录的在编公职人员和军队转业安置财政供给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计算其可贷额度时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及账户余额系数的限制。个贷率达到85%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度调整相关政策。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受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提取金额、购房首付款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信阳市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给予政策支持,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5月10日,澎湃新闻从河南省鹤壁市政府官网获悉,鹤壁市于近日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共计五大方面17条。
在加强统筹协调方面,《意见》提出,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房地产市场稳控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适时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加强研判,统筹协调,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鹤壁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获得50%契税补助;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在鹤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全额契税补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鹤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另行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契税补助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此外,购房群众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到辖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随后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和户口本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同时,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开展“公加商”组合贷业务,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至85%以下时,适时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具有鹤壁户籍且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人员在鹤壁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对信用良好的购房群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按揭贷款优惠利率。
加强土地调控方面,《意见》显示,市、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去化周期在3个月以下的县区,应显著增加土地供应;对去化周期在3—6个月的县区,应增加土地供应;对去化周期在6—12个月的县区,应持平土地供应;对去化周期在12—18个月的县区,应适当减少土地供应。
2023年12月31日前,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但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且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为: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五层。
按照新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保函额度不超过应监管资金的50%,并可按照预售资金拨付节点予以相应调整。为便于鹤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对属于问题楼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其预售资金可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监管。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达到未完工程剩余节点资金额度后,后续预售资金可不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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