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散居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机关审核材料符合参保条件的出具《参保登记单》、《参保登记告知书》,由申请人签字后完成参保登记后再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险费。同时需要注意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期为出生之日起180天内。
扩展资料: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单位:
1、在册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需要在学校和幼儿园登记;
2、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登记;长期人户分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登记;
3、扶贫办、医保、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残联等资助对象,由资助部门负责登记。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1、在成都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含外籍和港澳台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及新生婴儿;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及新生婴儿;?
4、具有成都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成都市新生儿医保的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 、出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 30 天内办理医保登记。家长可以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
2 、完成医保登记后,家长需要在医保定点医院为新生儿办理医保卡。需要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医保登记证等材料。
3 、完成医保卡办理后,新生儿可以享受医保政策了。在就医时,需要提供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结算和报销。
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人员如下:
1 、市、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
2 、公司企业职工及其雇主。
3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4 、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等。
5 、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6 、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等。
7 、检查和检验费用:包括化验费、放射费、超声费等。
8 、医疗器械和材料费用:包括拔牙器械、外科器械、生理盐水等。
综上所述,医保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报销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医保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在使用医疗服务前,先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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