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继承规定是什么

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继承规定是什么

sclctv 2025-05-02 热点资讯 48 次浏览 0个评论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继承规定是什么

根据这条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即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那么,就继承人取得物权而言,继承人为一人的,由该继承人单独继承,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多人的,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在遗产分割前,遗产归各继承人共有。

继承 不动产遗产需要办理公证进行登记过户,不动产以登记的所有权为依据。公证流程: 当事人 不动产登记 继承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 身份证 件; (二)被 继承人 的 死亡证明 ; (三)全部 法定继承人 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 遗嘱 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 夫妻财产 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 代理 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 监护人 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判决书 ;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 婚姻登记 证明、 收养 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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