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及拨付
一、申报
1.网上申领
第一步:在成都办事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助金,进入失业金申请入口、指南;如果想申请失业保险金(补助金额更高)的朋友,可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金即可查看。
第二步:在页面上点击申请入口“四川e就业”进入。
第三步:在四川e就业首页选择“微申报”。
第四步:点击页面的“失业补助金申领”,首次使用需先注册登录个人账户。
第五步: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材料,银行卡信息千万别填错,最后提交申请。
第六步:点击页面的“失业补助金查询”可随时查看补贴金审核发放进度。
2.线下申领
(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审核。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提取社保数据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数据比对审核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 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领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三、拨付。失业补助金自审核通过次月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月发放。
停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停发情形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服务中心)及时在系统中办理停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成都失业补助金申请领取的步骤如下:
1、失业人员前往本市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2、申请通过后,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3、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会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4、准备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
1、基本计算公式:失业补助金的计算通常遵循一定的公式,该公式可能会根据地区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
2、参考工资标准:计算时会参考申请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者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申请人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也会影响到失业补助金的金额,通常缴纳时间越长,补助金金额越高;
4、地区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和补助水平,因此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可以前往本市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申请通过后,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如果申请未通过,工作人员会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准备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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