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平昌无房提取可以取不超过1000元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1〕10号)第十四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唯一普通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每套住房不超过10000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
可以。您需要先到巴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的手续,然后到成都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明等,将必要的资料准备好,就应该可以到巴中进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了。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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