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规定由于所发放的贷款资金来源属于全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对全体缴存人的资金安全负责,严控贷款风险,要求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13)15号《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贷款担保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①房屋抵押担保。②质押担保。③预购商品房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期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屋开发单位应为借款人向公积金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看您所准备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是否与公积金进行期房签约,否它就不能为您提供价段性贷款担保,本套住房就不能作为抵押,需提供其他现房作抵押担保。现在阆中古城与七里开发区多达三十个楼盘与公积金有期房签约,它基本涵盖了阆中市的大楼盘,部分楼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上亿,贷款人数多达几千人,所以建议您在与住房公积金签约的期房楼盘选房购房(直接用购买的本套房屋作抵押),从而解决了无其他房作抵押的问题。
注:部分较小楼盘不愿与公积金签订期房合作协议,且又不愿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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