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要交的税及税率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厂房的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为5%;若出租的是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自建厂房,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5%的率计算交纳;
2、房产税:以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税额乘以适用的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厂房租赁的税收类型:
1. 增值税:根据租赁服务的具体情况,通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的征收额计算,税率一般为7%;
3. 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的征收额计算,税率通常为3%;
4.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的征收额计算,税率一般为2%;
5. 房产税: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税率通常在1.2%左右,按年计算;
6. 印花税:租赁合同上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7.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出租方为个人,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为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依法定税率执行。
综上所述,厂房租赁需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小规模纳税人5%,自建厂房可选5%)、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实缴税额的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不超4000元减800元,超过4000元减20%,余额按20%税率计算)以及印花税(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需要交纳,出租时候的房产按照租金征收;不出租的时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的70%*1。2%计算缴纳。空置厂房房产税的缴纳也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作为纳税人需要依法进行纳税。
厂房出租要交的税包括:
1、营业税,按照百分之五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附加税费按营业税税额计征;
2、房产税,按照百分之十二的税率征收;
3、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每平方米4至6元;
4、印花税,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
一、租用的厂房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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