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到分配需要走什么流程?
(1)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受理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根据材料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全的现场告知,决定受理并审查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3)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5日,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济南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申请之日,在本市连续缴存养老、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 上(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四)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公租房申请条件:\x0d\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x0d\\x0d\公租房申请资料:\x0d\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x0d\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x0d\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x0d\4、婚姻证明:\x0d\(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x0d\(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x0d\(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x0d\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x0d\(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x0d\(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x0d\(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x0d\(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x0d\(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x0d\6、房产证明:\x0d\(1)户籍地房产证明;\x0d\(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x0d\(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x0d\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x0d\(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x0d\(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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