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买的保险

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买的保险

sclctv 2025-04-28 信息快讯 21 次浏览 0个评论

建筑工程的保险有建工人意险、工伤险,还有工程一切险等等。前二者是由政府部门强制规定购买的,建工人意险应该是开工时候购买,一般和开工手续配套,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局等等;工伤险与税务局有关;其他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需要向保险公司咨询。

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买的保险

员工意外险是指公司为了转嫁风险,给公司员工投保意外保险,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员工意外险是意外险的一种,是企业给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也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员工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 意外险全部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特定意外双倍给付——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如果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意外身故死亡或者残疾,在主险给付的基础上赔付相同的数额;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保额与主险金额相关。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将不再面临工伤保险缺失带来的困境。近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下月起实施,要求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为工人参保。

按照该规定,在武汉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由承包企业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此次,新规设计了下调基准 费率 、总量递减费率、3年周期浮动费率的费率结构。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基数缴费的项目实行阶梯费率:10亿元以下的,基准费率为1.2‰;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费率为1‰;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费率为0.8‰;100亿元(含)以上的,费率为0.6‰。

新规规定,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概算中列支,作为专用款项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许可证申请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各类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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