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常住户口登记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南宁公租房的手续: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1)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
5、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综上所述,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常住户口登记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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