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测量通货膨胀

拿什么来测量通货膨胀

sclctv 2025-04-27 新闻中心 79 次浏览 0个评论

但人们最关注的还是三种,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以及GDP平减指数(指按当年价格计算的GDP对按固定价格计算的GDP的比率),其中CPI指标最为常用。其思想基础是所谓生活费用理论,即给定一个代表性的消费者和他要达到的生活满意程度,他需要的最小生活费用支出会因为价格变化而发生变动,这种变动就是CPI所测量的通货膨胀。在实践中,CPI的测量存在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会形成一些系统性的偏差,不过这些技术问题对宏观经济决策来说一般都不是关键性的。宏观经济政策之所以要关注通货膨胀,关键在于它通过破坏市场的价格协调过程等许多渠道形成了社会福利损失,而这种福利损失未必能够通过代表性消费者的生活费用变化来刻画。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尝试了许多方法来改善通货膨胀的测量,其中最广为使用的是所谓核心消费物价指数概念,即剔除特定类商品价格(通常是石油和食品价格)后的CPI。从生活费用理论看,石油和食品价格变化显然影响代表性消费者的生活成本,从而没有任何理由对这些类的价格进行剔除;实际上核心CPI的流行反映了政策界离开生活费用理论的思想基础,去寻找其他能够更好地代表通货膨胀成本的努力,尽管这种新的努力尚缺乏可靠的理论基础。在通货膨胀的宏观成本方面,它应该与产出缺口 及其波动、不同经济部门的价格弹性程度以及扰动因素的统计特征有关,并可以此为理论基础来讨论恰当的通胀测量方法和宏观政策规则。 然而,中国当前的CPI既不能真实地反映公众购买力的变化,也不能确切地衡量整体经济的运行情况。 以下文字引著名经济学家钱颖一2005年的论述(节选):“目前的CPI用以衡量整体消费价格水平是显著低估的,因为在指数构成上其不同成分的权重有偏。在统计CPI时,各种商品或者服务在统计篮子中所占的权重并未公开,因此,外部研究者只能根据主要商品大类的价格变化情况(CPI就是由这些大类商品的价格指数加权而成)从数据来反推权重。 笔者估算当前CPI中各大类价格指数的权重分别为:食品34% ,烟酒及用品5%,衣着9%,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4%,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11%,交通和通信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5%,居住14%。 考虑到近年来城市居民支出大项主要是购房、医疗、子女教育,可以近似认为CPI构成中,教育、医疗、房产支出的权重被严重低估。而这些项目的价格近年来正大幅上涨,涨幅远超整体价格水平,这正是CPI低估消费价格水平的直接原因。 --教育和医疗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使贫困家庭无力负担孩子上学,有病不敢求医;统计调查显示他们教育和医疗支出比重不大,但这不是因为没有需求,而是无力消费,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教育和医疗价格的"通货膨胀"实际是无穷大。 --在统计分类中,"居住"一项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水电费等,而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后的最大的居住支出--购房却基本未被包括在内,从而CPI未充分反映近年住房价格的大幅上涨,低估真实通货膨胀。 --我们不能因为住房是长期消费品或具有消费和投资两重性而将其价格排斥在CPI之外:"衣食住行"自古以来都是老百姓生活中所必需面临的四种基本支出。在成熟经济中,购房与租房的比例相对比较稳定,租房支出在CPI中的权重相对比较稳定,只要房价与租赁价格偏离不大,CPI度量购买力的误差较小。而中国房地产商品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老百姓购房需求远大于其他国家,因而CPI的误差较大。当前CPI衡量消费物价水平不仅是有偏的,用来衡量整体经济活动水平(Economic Activity)更具误导性。因为中国CPI所包涵的消费活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消费率仅50%~60%,而且呈下降趋势。投资和贸易占GDP的比重则高于国际平均水平。除统计权重偏倚之外,CPI对真实通货膨胀的扭曲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统计问题,也是价格政策问题。在煤电油运这些"瓶颈部门",价格管制通常导致商品短缺。如即使表面上电价被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断电时人们对电的购买力等于零,电价上升至"无穷大";在"交通和通信"项目中,油价在相当程度上也被管制。在有价格管制的情况下,CPI的缺陷难以彻底纠正。 基于CPI以上缺陷,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将中国CPI指标视为通货膨胀的准确度量,而应该从更广义的角度理解通货膨胀。除去价格管制等非统计因素不论,我们至少可以把房价包括在CPI中,用以更全面地测度消费者购买力的变化情况。毋庸置疑,房价上涨是削弱居民购买力,导致CPI低估物价水平、误导决策的首要原因。经济学理论早已指出并证明,货币政策制订者稳定价格水平的努力应该针对更广泛意义上的对象,除了商品与服务,还应该包括如股票、债券,以及房地产等等价格波动。实践中,近年来西方国家房地产价格与CPI物价指数的偏离令决策者和经济学家更多地关注资产价格的走势。 中国目前的CPI指数包括租金,但不包括房价。如果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无疑将误导决策,进一步纵容房地产泡沫,而泡沫破裂得越迟,对经济伤害越大。决策者应当认识到当前CPI的局限性,在制定经济和金融政策时综合考虑各种价格指标,包括房地产价格,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购买力。政府更应充分重视房地产价格过度上涨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大规模财富转移、不平等加剧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挑战。政府应当灵活运用利率和税收工具,把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作为一项宏观经济任务来抓,因为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微观经济现象,而是导致宏观经济过热和广义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建议政府开征级差利得税,即对短期内买卖房地产所得利润征税,有效地抑制投机性需求,降低泡沫风险;而作为抑制泡沫的釜底抽薪之策,再次加息不容迟疑。总之,大体可以说,CPI并非通货膨胀的恰当测量;恰当的通货膨胀测量至少要关注更广范围的价格变化;价格粘性(指价格不能随着总需求的变动而迅速变化。)很强部门的价格变化也许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宏观政策应该综合考虑多种通货膨胀指标,考虑产出缺口的可能状况,并适当注意资产价格的变动。具体到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CPI的组成是否能够恰当地反映代表性消费者的支出结构,其调整是否充分及时,无疑很不透明,并产生了猜测的空间。然而,即使中国目前的CPI测量是可靠的,以它作为评判通货膨胀的惟一指标也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一般的数据观察和经济理论的分析大约都显示,目前中国的产出缺口处于很不正常的区间;更广范围的物价上升很快;以服务部门和劳动力市场为代表的价格应该存在比较强的粘性,这些价格目前表现出明显的上升势头,尤其值得关注;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存在着背离基本面价值的倾向,对脆弱的金融体系形成了潜在压力,也许需要提前干预。从这些方面看,中央银行需要在利率政策上采取行动。” 这里再简单得说一下测量核心通货膨胀率的方法:一般认为,核心通货膨胀作为术语最初由Eckstein(1981)提出,即“核心通货膨胀率用于刻画剔除外生冲击影响后的经济增长的长期路径,它反映了基于长期均衡的需求水平,反映了生产成本的长期变动趋势所引致的价格变动”。第一,目前核心通货膨胀被认为是“说明基准通货膨胀趋势的好的指标”,“运用核心通货膨胀有利于我们从不稳定的CPI 月度数据中,尽可能地提供关于基本趋势的信息”,“能很好地拟合连续若干年的价格变动趋势,从而可以用于预测短期乃至中期的通货膨胀率”(Blinder,1997;Bryan and Cecchetti,1994)。第二,人们还认为核心通货膨胀率应该只对基准价格的趋势性变化敏感,在任何时点上,总有一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快于基准价格增长,而另一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慢于基准价格增长甚至出现下跌。这些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异动被视为相对价格变动。如果用核心通货膨胀指标来衡量,就应当剔除这种相对价格变动,而只考虑其他未受外生冲击影响的基准价格变动趋势(Bryan and Cecchetti,1994;Cecchetti,1997;Wynne,1999)。第三,一些分析者认为核心通货膨胀与货币政策的关系紧密。由于持续的相对价格变动是由对某些商品的相对需求或供给的变化导致的,而非由货币政策所致,所以,核心通货膨胀应该剔除相对价格的变动。根据这个定义,货币政策能够调控的是核心通货膨,而不是综合通货膨胀,例如美联储联邦基金利率的经验决定公式就主要取决于美国核心通货膨胀和失业率,核心通货膨胀率目前已经成为各国央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衡量工具(Roger,1997;Shiratsuka,1997;Cutler,2001;Hogan, Johnson and Lafleche,2001)。 目前各国政府及研究机构采用的衡量核心通货膨胀的方法主要分为行为法(behavioral approach)和统计法(statistical approach)两大类别。前者通过剔除CPI 篮子中某些特定的项目来表现物价的长期趋势;后者通过消除暂时的物价波动,避免剔除过程中的主观性。第一,行为法又称剔除法(exclusion method),剔除法是最常用的核心通货膨胀测量法,其好处在于操作方法直观透明,易为大众所理解,易进行重复检验,具有适时性。运用剔除法衡量核心通货膨胀,就是从CPI 篮子的商品和服务中,剔除特定种类的商品或服务,用剩余商品及服务价格来编制测量基于核心通货膨胀的消费物价指数。剔除的标准是:(1)该项目的商品价格不稳定,容易变化;(2)商品价格容易受供给方冲击的影响,通常,食物项和能源项下的商品是典型被直接剔除的对象。根据剔除的项目不同,剔除法又可分为若干特定的剔除法,即便同是采用剔除法,各国实际剔除的内容也很可能是不一样的。第二,统计法,即运用统计方法从整体通货膨胀率统计分布中,剔除极端情况或尾端价格变动的影响。在统计法里,所剔除的项目可能每个月都不一样,要看这些项目各月的数据表现。通常使用的统计法有两种,即截尾平均法(trimmed mean)和加权中位数法(weighted median),两者的类似在于,均须由高到低(或由正到负)逐月对各单个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程度进行排队。两者的区别在于,截尾平均法是在剔除一定比例的正负两个方向的极端价格变动后,计算得出平均的通货膨胀率。从现实情况看,大多数国家采用了剔除法,将核心通货膨胀定义为:从整体物价指数中,扣除税收、汇率、利率等政策变动以及季节性变动因素的冲击影响之后的净值。最常见的扣除项是食物和能源,如前所述,因为这些项目在整个CPI 篮子中是最易变的。例如,加拿大编制核心物价指数时,剔除食物、能源以及间接税对物价的影响,而美国则只剔除食物和能源价格的影响。泰国剔除生鲜食品及能源价格的影响,英国和新西兰只剔除利息支出的影响。秘鲁的剔除项目多达9 项,占到CPI 篮子的21.2%,包括食品、水果、蔬菜、市内交通等。只有智利采取的是统计法,剔除价格下跌最大的20%的商品及上涨最大的8%的商品项目后,再行编制核心物价指数。 编者按:(1)产出缺口(指实际产出和潜在产出之间的差异)是货币政策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潜在产出:在凯恩斯主义的潜在产出理论中,潜在产出是由长期总供给能力决定的,是所有要素充分利用而可能达到的最大产出值,但这一最大值是存在于一定的约束条件下的。这一类理解可归纳为“潜在产出是与稳定的通货膨胀相一致的产出水平”。美国经济学家利维(Levy,1963)定义:潜在产出是指在合理稳定的价格水平下,使用最佳可利用的技术、最低成本的投入组合并且资本和劳动力的利用率达到充分就业要求所能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理论上,产出缺口与通货膨胀率密切相关,当实际产出高于潜在产出时,通胀率较高,而实际产出低于潜在产出时,通胀率较低。因此产出缺口收窄预示面临通胀压力。

拿什么来测量通货膨胀

转轨时期我国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和控制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 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 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 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 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 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 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 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这也正是从亚洲开 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动荡所深刻说明的问题。 转轨时期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由于货 币信贷增长过快、贷款结构不合理、信用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独立性不够等原因而产生的 金融风险隐患也在不断加重。本文主要结合我国转轨时期宏观调控政策的路径演变,拟就影 响中国金融风险变化的因素进行梳理,并以不良贷款为核心,对中国金融风险进一步演变趋 势及可采取的政策措施进行探讨。 第一章 金融风险及其危害所谓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形势、政策、法律、市场、决策、操作、管理等诸因素的变化 或缺陷而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意味着它有朝两个方向发展的可能,一是未加防范 或防范不利使损失成为事实;二是由于采取了防范措施且措施得当,使损失没有发生或将损 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出现第一种可能,争取实现第二种可能。 金融风险,不仅破坏金融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削弱和抵毁金融业本身存在的抵抗各种 金融风险的能力,而且危及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金融风险发展到金融危机或金融风暴, 金融风暴可以不放一枪一炮把一个国家的经济挤到崩溃的边缘,出现政治危机和社会动荡。 历史的和现实的、地区的和国家的以及国际社会的金融危机都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及 表现及主要因素分析 第二章 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及主要因素分析一、银行系统的风险。 银行系统的风险。 (一)银行业呆坏账水平居高难下 2002 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但是,如果过多地强 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 不良贷款蕴含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0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 公布的数据,中国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偏高。按照五级分类统计,2003 年末银 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 2.44 万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 17.8%,这个比率远高于一 些跨国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 按照银监会提供的数据,2003 年 10 月,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 18.74%,四 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19992.27 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 21.38%,外资银行整体的 不良贷款比率为 4.26%。到了 2004 年第三季度,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绝对值为 1.56 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5.71%。在 2002 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曾经动用了 1127 亿元冲销不 良贷款,仅仅使不良贷款绝对值比 2002 年初减少 782 亿元。而面对目前近 1.6 万亿元的不良 贷款,即使每年投入 1000 亿元银行利润冲销坏账,也需要十余年时间才能将不良贷款额、不 良贷款率降低到能够与世界跨国银行相当的水平。 (二)信贷投放过快潜伏着新的金融风险 2003 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而 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 进行对冲,M2 增幅持续高于 17%的年度控制目标。2003 年年初,央行宣布 2003 年金融机构 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 1.8 万亿元以内。到了 6 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 月份央 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 2.8 万亿元以内。 可到了 10 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 2.8 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 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 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 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 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央行采取了适度控制措施,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公开市 场操作力度,实现贷款浮息制度,同时加强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窗口指导,直至采取行政手 段,以控制贷款扩张势头。2003 年 9 月底,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利率从 6% 提高到 7%以遏制信贷增长。准备金率的提高减少了商业银行大约 1500 亿元的流动性资金,促使同业 短期利率快速上升,筹资成本提高。2004 年 4 月,存款准备金再次提高为 7.5%,并实行差别 存款准备金制度。金融机构一次性减少可用资金 1100 亿元。因此,一些股份制银行和其他较 小的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紧缩,不得不寻求央行支持。 长期的流动性问题,仍是中国金融系统面临的问题之一。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城乡居 民短期存款,而资金投放却以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债券、住房贷款为主。这样一种不合 理的结果自然不利于我国金融系统的良性发展。 2 (三)房地产金融隐含重重泡沫 在利率管制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较大的存贷款利率差使金融机构能获得较高的利 润。加入 WTO 以后,银行业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商业化经营的压力,各大银行都在争抢 高回报、低风险的客户,而房地产商(包括投资者、开发商、建筑公司和抵押部门)一向被认 为是优质客户,信贷风险较少,导致银行近年对房地产的贷款额大幅上升。央行研究局的《中 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持》 报告数据表明, 2003 年房地产投资开发资金突破 1 万亿元人民币, 比 2002 年增长 29.7%。房地产信贷在银行业整体信贷中的比重不断增加,2000 年房地产信贷 比重为 6%;2001 年上升到 13%;2002 年达 17%;2003 年已高至 21%。2003 年由银行贷出的房 地产开发贷款达 6657.35 亿元人民币(参见央行研究局的报告: 《中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 持》 ),比上年增长近 5 成,是自 1993 年实施银根紧缩政策以来的最大升幅。 目前比较突出的房地产金融风险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正自有资金往 往不足 30%,发展商“出地” 、银行“出钱”的情况严重;二是一些分阶段连续开发的大型楼 盘过度开发形成风险;三是银行对贷款的监控不力,信贷资金被挪用,从而形成风险;四是 贷款条件较松,消费者违约现象增多,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四)信用体制不健全隐含着银行风险。 信用体制不健全隐含着银行风险。 尽管 2002 年我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 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 的提高,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性、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策者权责不对称等特性,决定 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不能及时显现。由于信息的不可得、搜寻成本过高、信用制度不健全, 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 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这种状况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 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 变这种认识。目前已出现一些消费者购买多套住宅以至发生偿还危机的现象。继 2003 年银行 业公布车贷黑名单以后,2004 年银行业又公布了房贷黑名单。这种事后惩罚往往难以弥补银 行业的损失,客观上也加重了银行业的风险。 (五)行政干预加剧金融风险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对金融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银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银行与 当地政府之间仍然存在紧密联系,行政部门仍然可以通过职权便利对信贷过程施加强有力的 影响, 。这种关系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在 2004 年上半年的紧 缩政策中,江苏“铁本”事件是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损失的银行资金、民营资本 自然无法挽回。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也成为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来源。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 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 3 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 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 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 1995 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 393 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 369 家) ,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 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 指证券经营业务。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 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 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 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 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 险主要隐患之一。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 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 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落后, 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拆借巨 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 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几乎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在前 几年都通过开具大量空头代保管凭证,进行国债卖空,套取社会资金,用于投机交易,由此 积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数额惊人的债务。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 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 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与此同时,随 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 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 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三、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 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 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 GDP 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 63%。但直接 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 业的需求,按 1997 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 6.75%, 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 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 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 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 1/3 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 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 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4 四、资本市场风险。 资本市场风险。 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场上,股票应是能够长期获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证券”、能够支配 公司财产经营的“支配证券”以及获取价差资本利得的“投机证券”的统一体。但在我国目 前的股票市场上,由于占大部分的法人股、国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结果:一是尚无法 通过股票市场开展并购交易行为,加之董事会基本由国家股东与法人股东把持,从而不但使 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难以起到“支配证券”的作用(通过场内股票买卖不能实现控股目的), 而且影响了股市对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贡献。二是导致分红回报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 红派息,这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红派息的,与利用人为高价筹集的巨额资 本金相比,分红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显然的,难免不使股份公司异化;另一方面股份 公司中法人股份与国家股份的产权仍不清晰,其中蕴含的不平等使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者对现 金红利的要求极低,这使上市流通股票几乎失去了“投资证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权结构所 决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权的不同、配股权转让的差异同表决权、分红派 息权相同的矛盾等)的影响,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均必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大幅度波动也就难免。况且,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质,以及他们对股市供求关 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渐渐偏离了个人股东的广泛支持,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均无法将 股票作为投资证券、支配证券进行投资,而大多利用高股价进行投机,但这种投机又进一步 引起了股价上升与大幅度波动。这其中的泡沫与风险将直接威胁到股市与股份制度的正常发 展。 第三章 金融风险在我国进一步演变的趋势一、呆坏账风险将长期存在并有可能进一步升高 近几年,金融机构(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具体体现 为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掩盖了潜在的资产质量问题。尤其是那些呆坏账比例已经偏高、融 资能力及抵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容易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 的进一步深入,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的很大一部分终将转化为账面不良贷款,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会长时间存在且不断出现高峰。因此,单方面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 革和加强银行监管并不能必然消除不良贷款。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措施,使商业银行在保持经 营稳定的前提下,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 近年来,尽管监管当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 不良贷款率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在 1999 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政策性因素 造成的不良贷款之后,2000 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了 10%左右。此后,虽然监 5 管当局不断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仍然在高位徘徊且时有反弹。 2004 年,央行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一批拟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了 较大规模的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再次出现明显的双降。 但考虑到 2003 年末以来,中央政府为治理局部的经济过热,所采取的宏观紧缩政策,对 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土地项目进行了清理,撤销和停止了部分违规越权项目,可能会形成不 少新增不良贷款,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工作难度相当大。而且过分地强调 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的降低,势必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扩大放款规模、回收有利的贷款来 达到短期内“双降”的目的。 二、房地产信贷隐藏着高风险 由于房地产信贷(开发、按揭等)业务中,银行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地位,近几年房地产 业的银行信贷偿还尚未出现明显的拖欠情况,呆坏账率也不高。数字显示,目前商业性个人 住房不良贷款率不到 0.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率不足 0.24% (央行研究局报告 《中 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持》 ),完全控制在安全线之内,房地产开发商的偿还情况相对正常, 令银行业对此警惕性不高。但是,个人住房的信贷风险是有一段隐藏期的,真正暴露出来可 能要 3~4 年的时间。再加上目前的个人信贷保障系统尚未健全,大批买家申请楼宇按揭时所 能提交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信息十分欠缺,令银行存在很大的坏账风险。而不合理的收入 预期和价格预期更加刺激了部分收入不稳定、 收入水平偏低的消费者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住房, 一旦出现断供、收入情况变化或者房产价格下跌,银行便难免出现坏账。 尽管目前银行业对住房信贷违约现象进行了惩罚, 如北京市 14 家商业银行已经对住房贷 款设立了信用记录,在一家商业银行有违约记录的客户将无法从其他商业银行得到贷款,但 这样一种事后的惩罚机制不能从根本上降低银行业潜在的金融风险。 三、利率汇率制度改革和资本账户自由化过程中潜在着金融风险 从利率制度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缺乏弹性的官定利率制度,而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行 低利率政策,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这种制度很难准确及时地反映资金的 供求状况,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尽管不断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尝试,放宽了贷款利率的 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但利率作为宏观金融市场供求状况的信号作用仍不能充分发 挥。货币市场的分割,基准利率的缺乏,都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增加了 金融市场行为的盲目性。 在国际经济变幻莫测的今天,外汇体制改革的效果带有更大的不确定性。2003 年以来, 外汇占款一直是基础货币快速投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下,数百亿美 元的资金涌入香港伺机进入大陆,中国金融体系面临更严重的冲击。2004 年 8 月以来,机构 6 客户和个人将外汇资产兑换成人民币的业务规模大幅度增长,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早已扩大到 居民层次。自 2004 年 10 月 28 日央行宣布加息以来,这种预期更加强烈,因此人民币面临着 强大的升值压力。而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从 2%提高为 3%也不能缓和当前的压力。 “欧元之父” 蒙代尔认为, “一旦人民币升值,外商投资将急剧下降,经济增长放缓、失业增加、城乡贫富 分化……中国将面临严重的金融乃至社会风险。 ” 资本账户自由化进程中,政府对资本管制能力的弱化,国外资本能通过各种地下渠道进 入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的利润转移也难以监控,香港也日益成为资金进入或离开中国的中 转地。国际资本投机冲击是近年来金融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因此一旦经济形势 发生变化,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冲击将远比我们想象的严重。 四、现有金融体系背景下的金融风险仍将长期存在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了绝大部分业务,普遍持有较强的流动性,是同业拆借市场上最 主要的资金供给方,也是政府债券的主要购买者。2003 年,人民币贷款对存款比率平均为 76.8%,外币为 80.8%。而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则往往是资金的借入方,流动性不足, 自我调节能力较差。这样一种严重不平衡的结构必然不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不能满足 我国经济增长的需要。随之发展起来的地下金融活动,兼具创造性和毁灭性,其规模已达地 上金融活动规模的 1/3,监管当局很难对其进行打击和取缔。地下金融活动给我国金融体系 带来的不仅是金融冲击,更多的是社会冲击。 第四章 在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可采取的政策措施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加强宏观调控,促 进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因此,充分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增长 和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综合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关系,健全市场机制, 保持经济增长和信贷增长相适应,同时努力消除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 和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等因素带来的金融风险,形成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良性互动,显得 尤为重要。 一、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打破不良贷款的恶性循环 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快商业银行改革, 应积极建立国家财政部门、央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借鉴跨国银行的经营模式, 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在金融稳定中的收益和责任,前瞻性地设计商业银行改革方案,促进银行、 保险、证券行业的协调发展,着眼于硬化商业银行的预算约束,并激励商业银行硬化国有企业 预算约束,创新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途径,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7 地方政府应强化整体观念,维护中央政府政策的权威性,积极引导地区经济、金融体系 的发展。在积极弥补市场缺陷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要理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金融机构的关系,使之朝着激励相容的方向发展,稳定金融。 二、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 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 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 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 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三、加快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改革 逐步规范各级金融市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减少对利率的管制,使其准确反 映资金供求状况、经济运行状况。尽快完善外汇市场,改革人民币对美元僵硬的稳定,放宽 浮动区间,缓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增强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加强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 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金融机构改革主要是银行产权改革。目的是解决国有银行产权关系不明、所有者缺位、 治理结构缺失、风险管理能力差、内部人控制等种种弊端。目前开展的金融创新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稳步推进。而如何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和规范授信业务程序,健全审贷分离制约机制,建立 良好的盈利模式,任重而道远。 四、有效控制与防范 房地产金融风险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中央政府应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及时调整房 地产政策法规,对房地产业的发展给予战略性的指导。具体到各级政府,要设置符合市场需 求的房地产开发准入门槛,严格土地批租,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开发行为。 作为信贷供给方的金融机构, 应努力提高风险意识, 按照人民银行、 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门槛,切实加强信贷审查、管理、监管,警惕房地产泡沫出现,利 用信贷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要适度降温。建立并逐步完善个 人诚信体系,严格审查住房按揭贷款,防止“假按揭”等投机行为,积极推进住房贷款证券 化进程。 五、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 金的财政化,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 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有关会计账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 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8 六、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 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 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 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 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 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 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 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七、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 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立足于自防自救,防范金融危机, 及时减轻经济和金融体系失衡的程度。首先需要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建立灵敏的信息监控和 发布网络。建立一套兼顾可比性、数据可得性的风险度量指标体系,能及时根据监测的数据 衡量我国金融系统面临的风险。特别要关注国民经济中的热点行业和新兴行业。其次,央行 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根据宏观经济 运行数据以及风险监测结果,分析研究金融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要 借助西方发达国家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经验,努力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创新性和前 瞻性研究,积极探讨分散、转移、隔离、化解金融风险的办法,改变单一依靠央行再贷款救 助的现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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