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单位初次参保登记办理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新成立的用人单位须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到单位注册地医保经办机构临柜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注册方式
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只能注册一次,如果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有多个单位,也只需要注册一次。
注册时,提示账号被占用,如何处理?
若提示已注册,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只能注册一次,如果有多家公司使用一个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让第一家注册的单位,使用单位账号登录系统添加经办人后,再使用经办人账号(经办人手机号)登录。
2、医疗、医药相关单位:可能是之前已经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过,请使用该账号前往“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厅登录。
3、如果忘记单位账号,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找回账号后,再返回“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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