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康复治疗医保能报销多少

哈尔滨康复治疗医保能报销多少

sclctv 2025-04-27 信息快讯 37 次浏览 0个评论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分两类,参考如下:

哈尔滨康复治疗医保能报销多少

一、本省内看病

本省内看病,主要为住院及门诊报销,流程参考下图

二、省外看病,省内报销参考如下

省外看病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疾病诊断书

5、出院小结

6、身份证、户口本

7、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

(一)

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500元;县域外省、市

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凡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到省外就

医的按10%报销,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则不予以报销。

(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

1、5种特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慢性白血病。

2、补偿标准。患以上5种特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就诊医院级别比例补偿,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每季度报销一次,封顶线为100,000元(含住院医药费)。

(三)慢性病门诊补偿

1、

21种慢性病。(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脑卒中;(5)恶性肿瘤;(6)肺心病;(7)慢性心力衰竭;(8)肺结核;(9)慢性

阻塞性肺部疾病;(10)乙肝;(11)风湿性心脏病;(12)慢性肾炎;(13)肝硬化;(14)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5)癫痫;(16)造

血系统疾病;(17)风湿性关节炎;(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甲亢;(20)胰腺炎;(21)哮喘。

2、诊断与治疗。慢

性病患者首先应在辖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首诊医生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慢性病门诊患者登记册》,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定期将登记情

况上报到市合管办备案。慢性病患者须持《慢性病门诊病志》和《慢性病门诊就医卡》在市合管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

构门诊治疗的,需经市合管办批准。

(四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

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时间为1年。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

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

机构暂行垫付。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必须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

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

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农民个人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64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哈农合领发[2011]1号)

《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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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 有抚养关系 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具体标准各地都不同,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在何处领取?那要看死者是什么身份了。如果是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只要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抚恤金领取人的身份证、户口薄(领取人户口要与死者户口在同一个本子)交给死者原单位,单位自然会派人去当地人事局填表审批,下个月抚恤金就能打入工资卡。如果死者是企业的,且是纳入社保统筹的,则到社保局办理和领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 工伤 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 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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