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民事一审判决书。案件详情为,2018年6月,陕西渭南,转转平台名为“依某”的女孩通过平台联系邵某,先后两次购买银环蛇。7月,依某被银环蛇咬伤,其母亲齐某将她送至医院治疗,后经评估为脑死亡,依某被接回,在家中去世。六被告与依某损害后果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等。2018年7月9日,21岁女孩被网购银环蛇咬伤,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无法自主呼吸。小芳母亲认为,女儿购买银环蛇被咬中毒身亡,自身应该承担责任。
女孩网购毒蛇当宠物 一个月后身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件详情为,2018年6月,陕西渭南,转转平台名为“依某”的女孩通过平台联系邵某,先后两次购买银环蛇。
7月,依某被银环蛇咬伤,其母亲齐某将她送至医院治疗,后经评估为脑死亡,依某被接回,在家中去世。
依某父母故起诉转转平台、银环蛇卖方邵某、杨某、王某三人以及申通、百世两家快递公司,要求赔偿150万余元等。
法院认为,根据“如无则不”的判断标准,如果银环蛇未交付给依某,则其不会遭受银环蛇咬伤的损害结果。六被告与依某损害后果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等。
最终,裁判结果为:
六被告共计赔偿约33.69万元
其中银环蛇卖方三人赔偿约25.27万元
转转公司赔偿约3.37万元
两家快递公司赔偿约5.05万元
早前报道
2018年7月9日,21岁女孩被网购银环蛇咬伤,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无法自主呼吸。
7月11日,女孩被转往省人民医院,接受一天治疗后,专家多方评估后宣布脑死亡。
7月17日,女孩凌晨5时许出现高烧、心律忽快忽慢等症状,随后不幸身亡。
2018年7月17日凌晨5时许,被银环蛇咬伤后昏迷多日的21岁女孩小芳(化名)不幸身亡。
处理完女儿的后事,小芳的母亲也一直在反思。7月21日,小芳母亲说,女儿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但网购平台、卖家和物流也有责任,她将通过司法手段维权,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女孩曾想开宠物店
7月21日,在渭南市华州区一处民房,大门紧锁,贴着一副白色的对联。当日高温继续,因为家中停电,小芳父母只好带着小女儿到亲友家避暑。
提起女儿的不幸,母亲说,小芳是长女,最近几年热衷于饲养小狗、小鸟、小兔等宠物,此前在当地的宠物店买过宠物带回家养,今年又开始从网上购买宠物。
小芳曾想开宠物店,但父母考虑到女儿没有经验就拒绝了,小芳还摆过一周的地摊卖宠物。
“银环蛇是什么时候买的我们都不知道。7月9日下午6时53分,我在家中一楼接到娃的电话,说她被蛇咬了。”小芳母亲说,自己急忙上到二楼女儿的房间,简单问了情况急忙送医。
后来从女儿手机上得知是买来的银环蛇,连夜寻找银环蛇血清,但注射后情况没有改善。
担心蛇威胁他人安全,丈夫又连夜在家中寻找,但没找到。7月17日凌晨5时许,小芳出现高烧、心律忽快忽慢等症状,随后不幸身亡。
华州区林业局发布的一条信息显示,7月10日上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与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成搜查队,对伤者居住区周边展开细致搜查,于7月10日晚9时左右在菜市场垃圾中找到死亡的银环蛇。
7月11日查明银环蛇是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购买的,并将此通报给当地森林公安部门请求查处。
家长认为平台、卖家及物流均有责
事发后,亲友查看小芳手机发现,银环蛇是通过一款手机App从一王姓男子处买的,对方在该平台并未实名认证。
小芳母亲说:“我也看了女儿和卖家的聊天记录,对方说过银环蛇有毒,且毒性很大,接触时要戴手套。”
“7月10日,我侄女还用女儿手机上购物平台的聊天工具,和卖家聊过。对方还说‘不会还要银环蛇吧’。”她说,亲友后来又以买家名义与对方聊天,对方称有银环蛇,可以发快递。
加了对方微信后,对方还发朋友圈说“一个买我银环蛇谎称回家泡酒的妹子把银环蛇当宠物玩,结果被咬,现在生命垂危,希望没有饲养毒蛇经验的朋友不要找我拿毒蛇……”
小芳母亲认为,女儿购买银环蛇被咬中毒身亡,自身应该承担责任。但网购平台、卖家以及百世快递也都有责任,“平台监管不到位,才出现了对方能卖、我女儿能买,如果这条有毒的银环蛇不让在平台上卖,就不会出现这种事。”她说,卖家明知银环蛇是有剧毒的动物,就不应该销售。
她还说,如果快递公司能按照要求查验,并按照规定停止寄送,这条银环蛇也就不会到女儿手上。她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有毒动物等物品的管理,禁止销售和寄送,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悲剧。
据了解,银环蛇为陆地第四大毒蛇,其毒腺很小,但毒性极为猛烈,是环蛇属中毒性最强的,人被咬伤后,起初感觉不是很明显,疼痛感较小,数小时后如不及时治疗常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转自:华商报
来源:安徽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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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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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6月20日,杨某琪通过转转平台与邵某联系,询问邵某是否出售银环蛇,邵某与杨某琪沟通后,在平台发布商品出售信息,标题为银环蛇未去毒,并配有银环蛇。杨某琪拍下,为此支付110元。
邵某接到订单后联系杨某,要求杨某向杨某琪地址邮寄银环蛇,并支付杨某70元。上述订单由申通公司快递运输至陕西省杨某琪处,杨某琪于2018年6月24日收到银环蛇(以下简称第一条银环蛇)。
2018年7月1日,杨某琪再次通过转转平台与邵某联系购买银环蛇,邵某在转转平台发布商品出售信息,标题为银环大成体公,描述为超级毒物并配有银环蛇。
杨某琪拍下并支付115元。邵某再次联系杨某发货,并支付80元。杨某收取邵某款项后,通过微信与王某兴联系,王某兴按照杨某提供的杨某琪地址将银环蛇通过快递邮寄发出,并收取杨某60元。上述快递由案外人黄某收件,由百世公司快递运输,杨某琪于2018年7月6日收到银环蛇(以下简称第二条银环蛇)。
2018年7月9日,杨某琪左手食指被银环蛇咬伤,其在被咬伤后曾外出购买创可贴药品。同日下午6时许,杨某琪电话告知母亲齐某秦自己于5时许在公园被蛇咬伤,但未告知蛇的种类。齐某秦遂将杨某琪送往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渭南医院)急诊,就诊时未能说明蛇的种类。
因病情不清楚,渭南医院先给予相关检查。杨某琪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呕吐。当日21时37分,杨某琪出现症状,渭南医院给予心肺复苏处理,于当日22时47分给予办理住院治疗手续。住院后,渭南医院给予杨某琪告病危、呼吸机辅助呼吸、监护、脑复苏、补液、抗感染、监测、调控血糖、化痰、吸痰等治疗,于2018年7月10日凌晨1时2分注射抗蝮蛇毒血清。
齐某秦于2018年7月10日凌晨自杨某琪的手机记录中得知杨某琪曾购买银环蛇。因陕西省内无法购得抗银环蛇血清,齐某秦遂联系其他省市购买。取得后,渭南医院分别两次给予注射。后杨某琪脑功能未见明显改善,家属要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杨某琪所买的银环蛇
2018年7月11日,杨某琪转入陕西省人民医院住院2天,诊断为蛇咬伤、多脏器功能衰竭(呼吸、中枢)、缺血缺氧性脑病、电解质代谢紊乱、低钾血症、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肝损伤、低蛋白血症、酸碱平衡紊乱、代谢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碱中毒、高乳酸血症。杨某琪于2018年7月13日出院被接回家中,于2018年7月15日在家中去世。
随后,杨某琪的父母将邵某、杨某、王某兴、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转公司)、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世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六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57931元、护理费28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9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丧葬费50802元、亲属办理丧事事宜必要支出10000元、死亡赔偿金1248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请求判决六被告连带支付调查取证费9424元,包括交通费7611元、住宿费1813元;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齐豫秦、杨铁军变更死亡赔偿金请求金额为1512040元,变更丧葬费请求金额为64272元。
该裁判文书显示,银环蛇为毒蛇,毒性很强,分布于我国安徽、浙江、广东、广西等地。银环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如无则不”的判断标准,如果银环蛇未交付给杨某琪,则其不会遭受银环蛇咬伤的损害结果。六被告实施的两组行为与杨某琪的损害后果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因六被告分别在银环蛇交易的三类环节中实施的行为,符合“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的特征,故各环节行为主体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
邵某、杨某、王某兴
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带赔偿
杨某琪的父母医疗费6623.4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护理费420元、
丧葬费8466.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死亡赔偿金226806元、
调查取证产生交通费、住宿费1390.34元,
共计252736.19元;
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
赔偿杨某琪的父母
医疗费883.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元、
护理费56元、丧葬费1128.86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元、死亡赔偿金30240.8元、
调查取证产生交通费、住宿费185.38元,
共计33698.16元;
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
杨某琪的父母
医疗费662.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元、
护理费42元、丧葬费846.6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900元、死亡赔偿金22680.6元、
调查取证产生交通费、住宿费139.03元,
共计25273.62元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
杨某琪的父母
医疗费662.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元、
护理费42元、丧葬费846.6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900元、死亡赔偿金22680.6元、
调查取证产生交通费、住宿费139.03元,
共计25273.62元
同时,
驳回杨某琪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AHTV第一时间)
2006年6月30日上午,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官路镇张千户村的刘存成夫妇,接到了儿子刘博被清华大学录取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书。消息传开,村民们沸腾了,都聚集在刘家要好好庆祝,可此时的刘博还远在西安市的超市里搬运货物呢!
一个连高中都没读过的打工仔,怎么会打拼成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呢?他在几年的打工生涯里,经受过怎样的屈辱和磨难,才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呢?
中专毕业,
他同时拿到了自考本科文凭
刘博今年23岁,父母都是农民。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刘博从小就下定决心,要好好读书,将来跃出农门,让父母和弟妹都过上好日子。然而,贫困的家庭无法支撑家里3个孩子上学。无奈,初中毕业后,刘博只好放弃了上大学的愿望,于1998年7月考取了陕西省农业学校(现改名为杨凌职业技术学校)蔬菜专业。
到农校后,刘博考虑到所学专业就业面太窄,于是,他决定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法律自学考试。
可是,这样一来,购买法律方面的书籍、资料就成了一笔巨大的费用。刘博每月的生活费只有50元,有时一本书竟相当于他两个月的生活费。无奈,他来到学校附近的一家饭店当洗碗工。每天中午和晚上,他都要去那家饭店洗碗,工资是每天5元钱。
刚开始,刘博以为洗碗应该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可他很快就发现这活也很累人。他在水池边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常常因为腰弯的时间太长而觉得头昏眼花,更要命的是饭店打烊时间很晚,等他赶回学校时,宿舍楼的大门已经关了。后来,他干脆把书带在身上,下班以后要是回不了宿舍,就干脆在路灯下看书到天亮。
一个月后,当刘博用被水泡得肿胀发炎的双手接过老板递给他的150元工资时,眼泪不知不觉淌了下来。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刘博咬着牙,将这份工作坚持着干了下来。
到了冬天,那刺骨的冰水冻得刘博的手指像红萝卜似的。最让刘博痛苦的是他的手由于长期泡在水里,长了冻疮,每次把手放进掺有洗涤剂的水里时,那发炎的冻疮口就像有千万只蚂蚁在咬,疼得他使劲地咬住嘴唇。这时,他就看一眼放在旁边的自考书,来鼓励自己一定要坚持!一个冬天下来,刘博的一双手被冻得惨不忍睹。
一天晚上,刘博又被关在了宿舍门外,第二天他就和老板商量,他免费多干点活,而饭店则提供他的住宿,老板答应了。从此,每天晚上12点下班后,等其他的工友都回去休息了,刘博就赶紧打扫卫生,清理桌子……收拾完后,刘博累得几乎要瘫倒,但是他还得抓紧时间看书。刚开始,为了取暖,他都是坐在火炉旁看书,但是因为实在太累,他经常就在不知不觉中睡着了。后来,为了不让自己睡着,他干脆站到寒冷的大厅里看书,一直看到实在难以坚持,他才靠着火炉沉沉睡去。
由于没有足够多的钱去买书,刘博只好利用有限的休息日到图书馆看书,饿了,就拿随身带的馒头充饥。功夫不负有心人,2001年春季,刘博拿到了自考法律大专文凭。2002年底又拿到了自考法律本科文凭。同年,刘博从陕西省农业学校毕业。
苦难面前,
只有咬牙坚持
毕业后,刘博原本准备直接考研,但考虑到妹妹马上要高考,弟弟已经上了初中,这时,父亲也累得生病住院了,需要钱治病,家里的负担更重了,他决定先找份工作,边工作挣钱为弟妹交学费,边自学考研。最终在一家果业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工资是每个月550元。有了工作以后,刘博在离公司很近的一个地方,以每月70元的房租租了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子安顿下来。
刘博的工作就是收购水果的时候检验水果的质量,工作虽然简单,但是却要占据大量时间,令刘博无法学习。再加上他每个月的工资太低,还是无法给予家里更大的帮助,因此,他在半年后又跳槽到一家农产品公司当推销员。这份工作虽然累点,但是一个月有1000多元,这对于刘博来说是最重要的。而每次领钱后,刘博总是把大部分的钱寄回家,自己只留下生活费和买书的费用。
推销工作很辛苦,可刘博为了省钱,他给自己制定了计划,2公里以内的路程不坐车,步行前往。夏天骄阳似火,为了节省买矿泉水的1.5元钱,刘博就自己带水喝。他甚至给自己定下每天的伙食费不能超过5元钱的硬性规定。长此以往,因为体力透支,很多次他都感到自己快虚脱了。但是当他看到每个月给家里寄的钱越来越多时,他觉得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刘博为了多挣一点钱,便挑着化肥下乡叫卖,这样他一包化肥就可以多挣两元钱。刘博每天都挑4包化肥下乡,由于路途远,他的肩上被磨出了血泡,而身上流出的汗水又把血泡浸得生疼。可刘博总是坚强地咬咬牙,挺过去。当刘博挑累了休息时,就把书拿出来看、背、记。刘博时刻告诫自己,不能浪费生命中的每一秒。
为了省出钱来买书,刘博把租的房子退掉,搬到单位堆放农产品的仓库里去住。仓库里难闻的农药味,常常熏得刘博恶心,但刘博却坚持住在里面。他觉得这样可以让自己少睡觉,多看书。由于没有上过高中和大学,刘博的英语基础特别差,他不得不在英语上多下工夫。他给自己定下每天记30个单词的任务,只要一有空闲,他就读单词。每天晚上下班以后,刘博都会拖着疲惫的身体,一直学习到凌晨。
有一次在公司,刘博看没什么事情可做,周围的同事都在一起聊天或者打牌,就赶紧躲到货仓里去看书,看着看着,因为实在太累,就趴在农药袋子上睡着了。这时,一个同事来到仓库发现了他,赶紧叫醒他说:“你不要命了,不怕中毒?”同事看到他正在读的课本后,惊讶地看了他一眼,劝道:“刘博,还是认命吧,我们注定是穷苦人。”刘博苦笑着说:“不!我一定要考上!”同事摇摇头走了,嘴里喃喃道:“真是个疯子!”
2005年,刘博报考了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最后以26分之差落榜。落榜以后,刘博虽然觉得遗憾,但更加坚定了他考研的信念。他下定决心,来年再升一个台阶,报考清华大学。
为了冲刺考研,刘博把大量的时间都花在了学习上,最终因为工作业绩不好而被公司辞退。于是,他便在超市当搬运工。由于这个工作是以计件算工钱的,所以,为了多挣钱,他总是自己一个人扛着需要两个人抬的货物到货仓里。两个月下来,他的肩膀被磨得鲜血淋漓,一扛货物更是疼痛难忍。但刘博从不叫苦,反而很满足。因为这份工作虽然很苦,而且钱也挣得比以前少,但有更充裕的时间学习。
苦尽甘来:
打工仔终圆清华硕士梦
2006年春节,刘博回到家。当父母看到他满头的白发和破烂的衣服时,忍不住哭了起来。母亲眼里含着泪,说:“儿呀,在外面实在不行就回家吧,咱们认命,别考了。”刘博拉着母亲的手,笑着说:“妈,你放心,我一定能考上的!”
然而,过年走亲戚时,刘博却遭到了众亲戚的炮轰,认为他异想天开考什么研,还要继续糟蹋钱,简直就是不孝之子。他们认为,刘博只能跳一尺高,却非要跳一丈高不可,不是精神病才怪。可父亲鼓励他说:“娃呀,既然认定了这条路,你就走下去,家里的事情我和你妈还是能应付的,有什么困难你就说。”刘博说:“爸,你放心,我一定会成功的!”
春节过后,刘博回到了西安。他还是一边打零工一边学习。他开始每天在墙上写字告诫自己:“只可前进,没有退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有付出就会有回报。2006年6月30日上午,刘博的父母终于从邮递员手中接到了清华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两位老人喜极而泣。而此时,刘博正光着上身在超市里搬货。
晚上,刘博回到家,用颤抖的手把通知书翻来覆去地看个不停,然后忍不住哭了起来:“这不是梦,我真的考上了,我真的考上了!”
村里人知道刘博被录取的消息后,纷纷上门祝贺,一时间,刘博的事情传遍了山村。
当乡亲们得知刘博上研究生3年约需费用6万多元,而刘家无力承担后,于是你5元、他10元地给刘博送去心意。刘博看到乡亲们送来的钱,感动得热泪盈眶。
镇里的领导干部了解此事以后,也拿出了几千元钱送到了刘博家里。张千户村党支部书记也代表村里拿出1000元给了刘博。官路镇党委书记卢显红还表示,镇上不仅要给予刘博一定补助,还将配合刘博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助学贷款工作,争取民政救济,确保刘博按时入学。而刘博在感谢的同时,仍然坚强而自信地表示:“过去那么艰难的日子都闯过来了,我还怕啥呢?对未来,我充满了信心!我会一边读书,一边打工,靠打工挣钱读完硕士,甚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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