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1、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各1张)。
2、本辖区失业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档案(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需要:招工手续、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需要: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②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各1张及第二代身份证各2张)。
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需要此手册)。
3、居住在本辖区的外地人员初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②居住证及复印件各2张;
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④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固定收入证明及复印件1张。
城镇医疗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及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学生每人每年缴费合计40元。
(2)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
2、参保人员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2)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3)新生儿落户后即可办理。
3、待遇享受
(1)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计入个人账户20元,可结转使用。
(2)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2.5万元。
(3)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60%。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最高统筹支付限额2.5万元(在2.5万元以上至22万元)由**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支公司给予报销。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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