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林业一次安置人员交社保有补助吗?

2000年林业一次安置人员交社保有补助吗?

sclctv 2025-05-01 新闻中心 43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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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林业一次安置人员交社保有补助吗?

一)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对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参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政策,从安置职工被安置之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工资的60%为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20%、6%,逐年计算确定安置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各级财政按2/3给予补贴,其余1/3部分由安置职工个人足额缴纳。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市县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按补贴总额的50%给予补助,其余50%由市县政府统筹解决;对省级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按补贴总额的100%给予补贴。

3.补贴年限。基本养老保险:从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11年12月31日,国家对安置职工在被安置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贴,2002年第一批安置职工从安置之日起不超过8年,2007—2009年第二批安置职工不超过5年、4年、3年。具体补贴年限由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按照被安置职工实际参保缴费和退休等情况确定。已享受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年份不重复享受补贴。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安置职工,对其安置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给予补贴。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安置职工,对其安置之后退休之前的缴费年限给予补贴。

(3)对于已故的安置职工,对其安置之后已故之前的年限给予补贴。

(4)对于基本养老关系转移省外的安置职工,比照省内政策执行。

(5)对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安置职工,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包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给予补贴,补贴年限执行基本养老补贴期限。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年限执行。

4.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采取“先期预拨资金、而后据实清算”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对个人的补贴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兑付给安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兑付给安置职工。兑付补贴资金需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天保工程下岗安置证明(协议书、公证书、申请书、安置资金兑付凭证等)、缴费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纸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数据核对表等)、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已故人员的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账户继承人。

(二)补缴政策

1.对于天保工程安置职工,在上述补贴年限内,出现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须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参加和中断缴费等问题的意见》(甘人社发〔2010〕72号)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认真落实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等问题意见的通知》(甘社保发〔2010〕64号)规定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息),补缴利息由安置职工个人承担。

2.天保工程安置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截至到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后不再办理。

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方法如下,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1.由参保人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也可以选择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3.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以广东为例,在手机上打开微信后,点击“小程序”。进入小程序界面后,点击“粤省事”。进入粤省事界面后,点击“社保医保”。进入社保医保界面后,点击“开具社保证明/凭证”。进入开具社保证明/凭证界面后,点击“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种类”。输入所在地并点击“查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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