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
一、个人担保款款业务品种
1、房产抵押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2、家居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
3、个人信用贷款担保;
4、个人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担保
二、个人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保需填写《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2)经济实力证明:房产证、按揭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存单、存折、有价证券、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月收入证明;
(3)个人情况证明(有则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工作证(明)、荣誉证书、职务说明;
(4)家庭情况: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末婚证、离婚证等;
(5)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担保调查与审批
担保公司受理项目,即开始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全方位调查,由经办人员出具贷款担保意见或调查报告;担保公司从受理项目起,一般在1-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
3、签订合同(包括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对于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项目,申请人应同担保公司签订各种合同,主要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
4、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签订合同后,担保公司与申请人一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质押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书。
5、担保收费:对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项目,一般在签订相关合同的同时收取担保费。
6、发放贷款: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担保公司正式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7、正式承保:担保公司收到贷款银行放款通知后,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三、个人担保贷款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标准:按年利率1.5%-2.8%分品种收取。具体收费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
(1)个人信用等级;
(2)担保项目的风险大小(个人贷款品种、反担保措施);
(3)合作银行的条件;
(4)期限长短。
四、个人担保贷款对个人的标准要求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当地居民户口或当地户籍担保人;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尤其适合于国家公务员);
4、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5、货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以供参考)
一、湖南企业债券土地 抵押担保 的登记方式 1、先发行债券再办理 抵押 登记手续。 (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承诺将明确的抵押资产用于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抵押资产登记手续。同时,抵押资产相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比如:抵押资产是 土地使用权 的,其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土局)出具有关抵押资产抵押问题的书面说明,证明抵押人对抵押资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并同意为抵押人发行本期债券的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发行人还要为本期债券发行聘请一家机构(一般为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作为 抵押权 代理 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由发行人/抵押人与该机构签署《抵押担保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审批机构批准发行债券后,发行人开始发行本期债券,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办完抵押登记手续。 (4)采用这种方式,由于本期债券已经发行完毕,债券持有人身份已经明确,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不存在法律障碍。 2、先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再发行债券。 (1)由于企业债券发行前债券持有人身份尚未确定,采用这种方式发行企业债券,通常的做法是: ①发行人先行为本期债券聘请一家抵押权代理人和一家抵押资产监管人(抵押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为两家不同机构,也可为同一家机构),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代理人签署《抵押 担保合同 》,约定:抵押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之前与抵押权人办理完成抵押资产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②双方应按照抵押登记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及文件。抵押登记机构就《抵押担保合同》项下资产抵押登记核发的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的正本原件由抵押权人保管。在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审批机构批准发行债券后办妥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再按照发行计划发行债券。 (2)采用这种方式,由于本期债券尚未发行,债券持有人身份尚未确定,因此,存在被抵押登记部门拒绝办理抵押登记的潜在风险。 二、湖南企业债券发行前无法先行办理抵押担保登记的解决途径 企业债券发行方案设定为采用先办理抵押登记再发行债券的方式,一般是基于债券发行后兑付的安全性考虑。毕竟,如果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债券发行完毕后至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的这段时间内,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实际上处于一种无担保信用的境地。一旦该期间发生意外情况(比如:发行人或者抵押人发生 债务纠纷 ,拟抵押资产被第三方 债权人 申请 诉讼保全 ;又如:抵押资产因意外情况灭失损毁,等等),将导致本期债券发行的前提条件(抵押担保)无法实现,那么,债券的兑付就存在较大风险。 为了避免因无法先行办理抵押登记而影响债券顺利发行的情况,考虑采用下列两种变通方式: 1、将原计划作为抵押登记的资产抵押给第三方担保公司,由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债券发行提供保证担保。 这是一种法律关系比较清晰的抵押担保变通方式,具体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发行人发行债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增加信用等级,作为担保条件,将原计划作为债券发行抵押担保的抵押资产转为抵押给第三方担保公司,作为 反担保 。由于第三方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身份是明确的,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抵押权人”身份不明确的法律障碍。 2、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过渡性阶段担保。 为了避免在债券发行完毕后至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期间,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实际上没有担保信用而引发的潜在法律风险,在抵押登记部门不同意在发行债券之前先行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为上述过渡期提供过渡性阶段担保。一旦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第三方担保公司的阶段担保责任就可解除。然而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查阅到已经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中有采用这种阶段性担保方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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