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并且工作满一定年限;
2、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请人需要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的申请;
2、申请人所在公司准备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事局;
3、公司注册地的区县人事局将材料报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
4、北京市人事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报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聘用合同;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近期一_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可证明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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