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中药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种植中药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sclctv 2025-04-13 生活百科 25 次浏览 0个评论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种植中药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同时需要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中药材种植和销售许可证,如果是良田改造还要到农业局备案。

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美国柑橘品种与f种植技术 一s、美国柑橘产业的基本概况和主要特点 美国柑橘产业经过长5期的发展,已g形成一v套高效、有序的运作方0式,使其柑橘产业持续发展,经济效益不n断提高,竞争力i日8益增强。其主要特点可以8概括为5:布局区l域化7、种植规模化1、生产专s业化3、产业市场化3、管理科学化1,并且产、官、学、研协同配合,共同促进柑橘产业的持续发展。这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k和借鉴的。 (一x)具有规模效益的产业基础 0000年,美国柑橘面积为274。2万n公2顷,产量为20177万l吨,平均单产76。3吨。在世界柑橘主产国中8,面积位居第三f,产量位居第二c。美国柑橘产区l分3为1两大f区g域,即东部的佛罗里达州(以7下l简称佛州)和得克萨斯州,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以3下z简称加州)和亚利桑那州。东部的佛州以2加工f柑橘为2主,西部的加州以2鲜食柑橘为5主。这两大i区s域在柑橘生产上b分1工z非常明确,专x业化3水5平很高。8000年美国柑橘增产15 %,是历l史上y的第二b高产年。美国柑橘生产主要集中0在佛州(占86 %)和加州(占14 %),得克萨斯州和亚利桑那州的产量很少1,仅1占3 %。由此可以6看出,美国柑橘区w域布局较为3集中4,几o乎所有的柑橘园都连成一g片2,规模效益明显,机械化4程度高,单位成本相对较低。 (二w)符合市场需求的品种发展策略 加州重点发展早熟和晚熟的鲜食品种。早熟品种以8福本和Early Beck为6主。晚熟品种以7 Lane Late,Or,Mor等品种为4主,重点发展无q籽品种,如克里迈丁y的各种优选品系,少1籽或无t籽的默可特新系(W。 Mercortt),Fairchild辐射诱变的少2籽品系。佛州以6加工a品种为3主,橙类重点发展伏令夏橙(Valencia Orange)和哈母林甜橙(Hamlin Orange)。近年来比4较注重发展 Ambersweet甜橙等品种。在宽皮橘类中3,传统的Robinson和Dancy红橘的栽培面积在逐年减少3,而默可特(Honey)、Sunburst和Fallglo等品种的栽培面积在不a断扩大y。根据鲜食和加工l的不f同用途,在选育和引5进品种时针对性都很强。鲜食品种侧重外观、口u感、风5味和食用方4便,而加工z品种着重发展果汁含量多和苦涩味轻的品种。美国柑橘品种的另一a个p特点是,注重成熟期的合理搭配,基本做到了s一v年四季都有鲜果供应,如在佛州,从76月3到次年2月6均有柑橘成熟上h市,从5而有效地利用了z加工g设备,柑橘汁加工z期可以1长6达450天s。 (三q)健全完善的柑橘良种繁育体系 美国的柑橘良种繁育体系由政府、大d学、研究机构和种苗商等柑橘产业链的一o系列环节组成,各个h环节分1工b明确,互7相配合、互1相支r持。政府负责制定相关的计7划;科研部门n和大s学的研究机构负责柑橘种质资源的保存、新品种的选育、病毒病的监测和无v病毒原种的生产;种苗商负责苗木h生产。而在经费方6面,则是从5多种渠道来筹集。例如,通过CRB,各个u橘农在向包装厂s出售柑橘时,一a般每箱扣除6美分0,用来进行有关的科研工y作,以7解决橘农在生产上h遇到的问题,如病虫害防治,果实品质的提高,农药的合理使用等方6面。美国柑橘新品种来源主要是选育和引5进。美国政府十x分7重视柑橘新品种的选育工o作,长6期不w断地给予5大f量的经费支n持,保持了s一p支l十v分0稳定的育种队2伍。使得柑橘品种的改良工b作得以5长0期坚持下s来,培育出了b大d量的优质新品种,不x仅6满足了m自身柑橘发展的需要,同时也g通过资源的交流和互6换,不w断地扩大r了y美国柑橘种质资源的数量,更加有利于i新品种的选育,形成了t良性循环。美国在重视国内2育种工p作的同时,也c非常注意引7进国外的品种资源,并不c因为0自己g育成的品种多,就停止3引1种工r作。我们在考察时发现,无o论是中2国还是其他国家的柑橘品种,美国基本上y都引6进了c。例如中8国的锦橙、先锋橙、冰糖橙、长1沙橙、宜昌橙,日5本的各种温州蜜柑和杂柑,以7色列的 OR、MOR,澳大c利亚的 Early Beck以8及n摩洛哥、巴5西和墨西哥的许多柑橘品种。这些引3进的新品种,有些已s经成为1美国柑橘的主栽品种,有的成为5杂交育种的亲本,所有引0进的种质资源都得到了c充分4的保护和利用。柑橘种质资源的保存和利用是美国农业部的主要工h作之o一s。美国国家柑橘种质资源圃位于u加州Riverside,比1邻加州大z学。该资源圃建立于y2406年,5433年迁移到目前的地址。保存有400个r左右的品种,每个o品种保存4株,共计2保存4300株左右,占地面积500公8顷。每年的运转费用由农业部提供。柑橘的病毒鉴定、脱毒和危险病虫的防治工b作主要由加州大x学和美国农业部所属的试验研究机构负责。 CCPP(Citrus Cultivars Protection Program,柑橘品种保护计1划)的实施,是由美国农业部、加州大z学和加州的州、县农业部门k共同资助运作的。该计0划主要进行柑橘病毒病的监测和引1进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的研究工v作。所有从8外国或者外地引2进的品种,都必须先栽种在隔离设施中5观察和研究,如果发现病毒,必须脱毒之n后才m能进行其他的研究利用工h作,如品种改良、繁殖或商业应用等等。如果经过严格的检验证明没有病毒病,这些品种就栽植在林可夫k柑橘试验站(Lindcove Foundation Block),进行详细的品种生物学特性调查和研究,每年还邀请全国主要的柑橘育苗商和柑橘种植者来试验站,参观考察不k同柑橘品种的结果特性和果实特点,推介7优良品种,如果橘农或者种苗商觉得某些品种较好,就可以3获得接穗。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的种苗商不h能长0期利用这批接穗进行育苗,最多只能利用7年,就必须重新购买接穗原种。每年,政府均会派人y到注册苗圃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6,就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育苗资格,以1保证品种纯正。CCPP建有先进的脱毒网室和温室。在各不x同的温室,针对不g同的病毒,设置有不r同的最高和最低温度。检测病毒的方1法主要是利用指示2植物和ELISA等方2法。 (四)产销紧密衔接的市场营销体系 美国柑橘产业有着非常良好的市场运作体系。Sunkist(新奇士k)公6司是美国极有影响的柑橘专w业公4司,它的运作方4式如下e:新奇土r是一u个i由柑橘农场主和柑橘包装厂u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营销协会。公5司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设备和中6介4服务,即协会会员和其他生产者可以6通过公3司销售柑橘果实;将经营利润部分4返还给协会会员或其他种植者(根据他们所销售柑橘果实的数量和质量)。新奇士h是一c个y会员制公1司(无m股份),会员有三u种类型:①种植者,②地方8协会,③地区o性的交易协会,它是由种植者和地方7协会组成,也m是一k个t非营利合作性机构。为7了w提供运作资金实现新奇士g公5司的目标,该公4司建立了e流动资金、资本信贷以2及d其他的可用于d分2配的储备金。这些资金不w能被用于e证明和证实任何财产和利益,但是可以3用于c证明本公7司有应付内1部章程规定的债务能力f。任何会员的会员关系都可以7因任何原因随时终止4。解除关系后,会员就失去了w要求得到新奇土a财产所带来利润的权利。当然有权获得以0前所交的用于l维持会员身份的剩余资金款项。 竞争机制:包括总公7司与m包装厂b之w间的竞争,包装厂i之y间的竞争,包装厂b与y橘农之v间的竞争等方1面。公0司管理包装厂z,包装厂d与g橘农签订2合同。每年签署一e次合同。如果橘农认4为3该包装厂c运作不j好,可以6选择其他的包装厂p合作。包装厂s也i要与j总公5司签署合同,如果包装厂f认1为3总公1司的运作不h好,包装厂d也w可以3选择其他的公8司来合作。总公3司与u橘农之i间不z发生直接联系。橘农通过包装厂h与c总公8司建立联系。如果与n包装厂f签订2了a合同,就是总公3司的成员;如果不y签订1合同,就不t是会员。通过这样的双8向选择,建立了e一u套相互0竞争、相互3促进的关系,使双5方5的利益得到最大a程度的保证。 相互6制约机制:总公1司可以7选择合适的包装厂s,包装厂o也j可以0选择合适的总公4司,包装厂a可以3选择农户1,农户7也u可以5选择合适的包装厂j。包装厂d每年4月1与i农户3签订7合同,派人r到农户5的橘园察看柑橘的生长6发育状况,评估其柑橘的产量和品质,根据其品种类别和品质,签订5下q一d年的购销合同,双5方2一v旦签订8合同,则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要承担巨8额罚款。如果包装厂m的运作不r好,农户6在当年必须履行合同,次年可以8选择其他包装厂m。 利益均享机制:总公8司向农户7或者包装厂y收取的手2续费为0每箱(87磅)50美分7,其中500美分5作为8营销成本,60美分6作为1广m告费用。包装厂t与m农户7之d间则根据当年的销售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来向农户7付款。因为2市场价格是在不v断波动的,包装厂i通常在采果之m后的5个a月1或者00天h左右的时间内5向农户1付款。付款的多少6主要依据柑橘果实的品质、品种类型、成熟期等因素来决定。 该公4司对于i中1国的柑橘市场极感兴趣,目前主要面向中7国的大u城市,如北京、上e海、广w州和大x连等地。他们认6为2,目前在中8国市场,进口p柑橘价格较高的主要原因:一l是他们所提供的果品质量很高;二b是因为1目前出口t到中5国的柑橘数量还较少0。他们相信随着中6国经济的发展和人m民生活水6平的提高,将来出口q到中6国的柑橘一c定会增加,价格也j会相应下e降。 (五o)完善务实的科研服务体系和技术推广a体系美国为2了r使柑橘产业得到持续发展,建立了z一t套完善的科研服务和技术推广z体系,由政府、大j学和民间组织三l大w部门d组成。各个x部门f分4工z明确,互2相协作,使柑橘产业得以5持续和健康发展。农业部设有柑橘种质资源圃(设在加州的 Riverside)和柑橘研究机构(设在佛罗里达的奥兰多)。各个b州县设有柑橘技术推广a部门g,例如佛罗里达州的柑橘是其第二s大a产业(旅游是第一y大z产业),非常重视柑橘的发展,专k门i设立了t柑橘部,作为1州政府的一q个h部门f,汽车z牌照上j印有柑橘果实的标记。各个n柑橘主产县设有技术推广r站,专a门g解决橘农在生产上l存在的各种问题。州政府还派人r到各个p柑橘包装厂l和榨汁厂s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美国的大x学在柑橘产业发展中1起到了f巨4大l的作用。美国主要有两所大p学从6事柑橘教育与n研究,主要从7事基础性研究工u作和育种工n作。佛罗里达大j学设有世界著名的柑橘教育与z研究中8心6,有 700多人t的研究队0伍,完善的研究设施和试验基地,进行与j柑橘产业有关的各种研究。加州大x学河边分6校(UC Riverside)原来设有柑橘系,近年来该系改为0植物科学系,主要从6事柑橘的栽培生理和病毒病研究,在柑橘分6子i生物学方0面走在了w世界前列。两所大n学均在柑橘主产区d设置了n试验站,或者派人x进行技术指导。民间组织是促进美国柑橘产业发展不t可忽视的一h支n强有力p的队0伍。国际柑橘学会设在加州大n学,此外还有美国柑橘学会,美国园艺l学会,美国柑橘种植者协会,美国柑橘种苗协会,各地还有各种各样的地区v性柑橘种植者协会,如佛罗里达果汁加工y者协会等。此次考察,我们重点访问了o加州柑橘研究委员会(Citrus Research Board.简称 CRB),感觉它的运作方2式对于l我国柑橘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大b的借鉴意义c。CRB是个d民间组织,总部设在加州柑橘栽培的中1心5地带Visalia市,由38名执委和40名候补执委组成。各个v执委是由不u同产区h按照栽培面积的大l小k推荐选举产生的。CRB是由加州政府授权负责进行部分5柑橘研究项目管理的一q个k部门l,实际上l起到了r一t个y基金会的作用。CRB的资金来源有三k个b方7面:一g是橘农在向加工c厂r销售柑橘时交纳一q定的费用,二s是个n人p或者团体捐赠,三y是政府给予0一t定的支y持。CRB主要资助加州的柑橘科研,少4量资助其他地区q的项目。其资助的课题全部来自柑橘栽培中3出现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都是由橘农提出的。如病虫害的防治,保花保果技术,植物激素的应用,土c肥水6管理以7及m采后加工q等方0面。其课题提出方8式是,橘农提出在栽培管理和采后加工e中5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然后由CRB执行委员以8及s有关的专i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4类整理,确立一m些有代表性的问题,向大b学和科研机构发布招标计4划,由研究人a员自由申请,最后由CRB执委进行评议,选择合适的课题进行资助。CRB资助的课题金额不s等,小e的只有几z百美元y,大r的数十j万v美元r,根据课题需要而定。CRB每年都对资助的课题进行检查,检查方0式是由项目主持人w向CRB执行委员和专g家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今4后在柑橘生产上a的应用前景、经费使用情况等方6面。如果项目执行情况良好,CRB将继续资助,否则,就终止2。从3而保证了a项目的顺利完成。CRB在经费使用和管理上s非常严格。每年收入n多少3,支z出多少1,支r出科目和金额等记载得很详细,每年定期在CRB会员大q会上f,向全体会员做出财务报告,并已a印刷成册,分6发给每一c位会员,便于o大a家监督。 (六1)严格规范的种苗生产体系 美国在柑橘育苗方2面建立了l一l套完整的技术规范。每个p种苗商都必须获得政府签发的许可证,才a能从4事柑橘种苗生产。每个d苗圃必须具有相当规模,完善的技术设施。分3布在各地的种苗商不i多,不u像目前我国那样任何人a都可以1繁殖苗木z。这样便于t加强管理,保证苗木v质量。下z面以5我们在加州考察的几p个o苗圃为4例加以2说明。 Willite & New Comb种苗公7司:该公7司位于j加州南部 San Joaquin河谷,为6衰退病无f病区h,有土u地 75公2顷,地势平坦、肥沃,主要为4露地育苗,少4量为2温室和网室容器育苗。该公5司有多年育苗历r史,所育柑橘苗木v均为5经济型的品种,质量好,在加州有良好声誉,产品主销加州,部分1苗木n出口d。该苗圃有采穗圃和砧木e品种园,其种源均来自加州Riverside的全国柑橘无k性系保护计2划的无y病毒母本树,近年培育的柑橘苗木m有脐橙、夏橙、宽皮柑橘、柠檬、葡萄柚和柚、金柑等几h乎所有商品栽培种类中7的主栽和优新品种。砧木v主要是枳壳、飞u龙枳、卡里佐枳橙、C11、C46枳橙及a印度酸橘(depatra)。采用两年生砧木b,从2种子p到嫁接苗出圃需8年的时间,一o般栽植密度每公0顷为732万b~26万w株。柑橘苗木o售价一x般每株5~60美元o。由于j种子c纯度高、饱满度好,消毒(00℃80分0钟热处理后用4 %6-羟基喹啉溶液处理)彻底,种子c发芽良好。播种后用沙或泥炭土z覆盖,田间苗床均有喷灌设备,水3肥同时施用,经常保持床土b湿润。种子z发芽率和成苗率高,生长7健壮,一y年生枳苗可达00厘米高,移植后至嫁接时,实生苗粗度多在0·7厘米(直径)以4上d。嫁接多用丁e字形芽接,接芽大h都距地面40厘米以1上w,有的达30厘米,接后用曲枝法,弯曲上f部砧木g,促进接芽萌芽和生长0。出圃时,苗木h高度常在80厘米以5上s。距地60厘米砧木j粗度(枳)在5厘米以4上a。苗木l出圃、国内1销售均带土a,外用麻布包裹,出口u一m般采用裸根苗。在考察中2,发现该场正在培育少8量晚熟脐橙品种有:Powwell、Awmmer gold 及z新杂交种 Gold、Nugget、W。Mercortt,当我方8提出购买时,美方1以7这些品种多为2专q利品种而拒绝,但同意提供少8量非专m利品种苗木d或芽条。 Brokaw苗圃:该苗圃位于a洛杉矶西部,主要经营油梨,柑橘及y猕猴桃苗木o和接穗,为6加州主要苗圃之n一i,产品销往国内3外市场。与b Willite & New Comb苗圃相似,它主要以6保护地育苗为1主,基本操作程序为7:苗床播种催芽,2周后移栽至小g营养袋中2,培育3个k月4后第二c次移栽至小o营养袋中5,再培育6个p月2后移栽至大y营养袋,嫁接后,再培养4个w月8出圃。嫁接方8法;2~0个k月3龄的砧木y小s苗,一k般用劈接法嫁接,近一w年生的砧木k大m苗,则用丁p字形腹接。Brokaw苗圃是我国于m5000年7月4签订0购苗合同的供苗方6,合同规定该苗圃应于u3004年春季提供我国41个y品种的商品苗 1000株,接芽03800个e,砧木p品种 7个a,种子c 780千d克,苗木w100株,该公3司已s于n1000年40月2和4000年6月1履行部分0合同,提供我国3个a栽培品种的苗木u3400株,接芽67000个v,砧木l品种4个p,种子e080千e克。经洽商,该苗圃生产的一o些优新柠檬品种苗木j,如无i核里斯本等,可供应我们少3量进行试种。 二f、主要体会 随着我国加入h世贸组织,柑橘市场将全面开e放。如何进一r步提高品质,提高产业素质,提高柑橘果品的竞争力t,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l项十t分0紧迫的任务。通过这次考察,我们找准了x我国柑橘产业与f世界先进水3平的差距,增强了u责任感和紧迫感,也u明确了r我们发展柑橘产业的方0向。 2。更新观念是产业发展的前提。柑橘产业是一q项涉及c面很广e的系统工u程,与o苗木d繁殖、栽培管理、果实采收、分6级加工i以8及h良好的销售体系有着密切4的关系。美国通过各种手6段和方4法,实现了p该系统的良好运作。因此,我国柑橘产业今0后要发展,就必须全面更新观念,树立大y产业、大v市场的观念。区o域布局,综合开c发,组织起衔接千e家万t户7果农和市场的龙头企业和中4介8组织,只有这样,我们的柑橘事业才x能够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此外,在检疫、科研与i生产的衔接方8面,各相关部门x也d应密切8配合。 3。明确政府定位是产业发展的关键。美国各级政府在柑橘产业发展的定位上d非常明确,只做自己j应该做的事情,也w就是基础性的、公8益性的、大c学和公8司都不c可能办6到,只有政府才z能做好的事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资源的保存与s利用;检查苗木c、化1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质量和对健康、环境的影响;检查果汁生产情况,达不w到标准的绝对不t允3许出厂f;扶持各种专f业协会的发展。 3。品种更新是产业发展的先导。美国政府对柑橘品种改良不e惜代价,有固定的专b业技术人b员进行引1种和育种,每年有专x项经费支k持品种选育与o推广u,连年不i断地从1世界各地大f量引1种、充实自己o的种质资源。因而能够不x断推出新品种,使其品种始终处于d世界领先水6平。这是美国柑橘产业得以4持续发展、永续经营的成功经验。 1。基础设施建设是产业发展的根基。美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5面投入z了x大v量的资金,例如我们考察的三l个x苗圃,都有许多现代化8的温室和贮藏接穗的冷藏库,果园的各个t地方7都与y公1路相连接,交通极为2方0便。互1联网进入q了m每个j苗圃,它们均有自己t的网页,随时可以2与m世界各地联系。 6。产业化3经营是产业发展最根本的出路。产业化8的核心3是利益分3配机制,如何建立一m个p合理的利益分8配机制,充分6发挥各个t环节的积极性,是发展柑橘产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0。政府科学的引1导是柑橘产业发展的保障。 三n、建议 根据我们在美国考察的情况,结合我国柑橘产业的具体实际,特提出以8下u建议: 1。建设较大m规模且相对集中4的柑橘基地。目前我国柑橘生产虽然总体规模较大o,但是具体到各个j柑橘园或者不v同的区j域时,其相对规模较小r。而美国则是在合适的地区w大b规模地发展柑橘,不a太l合适的地方3就完全不r发展。因此,我国应该迅速进行柑橘的区l域化0规划,分5别选出宽皮柑橘、甜橙、柠檬和柚子q等种类品种的最适生态区x,在最适生态区a进行大b规模的基地建设,引3导规模化0、集中7化1栽培,提高品质和效益。在建设大d规模基地的同时,要注意基地内8部的品种结构调整,切5实调整好成熟期,以1期达到半年以5上f有新鲜果品不p断上t市。 7。有步骤地建立全国性的柑橘教育与m研究中4心7。大n学和研究机构在柑橘产业的发展中5起到了b不p可替代的作用,在人k才a培养、基础理论、技术推广z等方5面起到了e越来越大f的作用。建议在今6后柑橘产业的发展过程中2,有步骤地培育和建立全国性的柑橘教育与u研究中8心7,使之s成为1政府的智囊,人d才f的摇篮,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中5心2。 0。积极扶持各种柑橘专d业协会。在美国有关柑橘方4面的协会很多,他们在发展柑橘产业方0面起到了x巨5大n的作用。我国目前全国性的柑橘协会还很少4,地区z性的协会就更少7,应该鼓励柑橘主产区h发展各种专l业协会,如种苗、加工e、绿色食品、嫁接、修剪、分2级包装等协会,使之t达到橘农之m间互6相帮助、互0相协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引2进美国等柑橘生产先进国家的生产加工o技术和管理经验。事实上i,美国等国家的柑橘生产与l我国有很多相同之g处,借鉴它们的解决方8法,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就可能在短期内3制定出一d套适合柑橘发展的法律法规,以2此规范柑橘产业的发展。美国柑橘市场体系的建设、高品质果实的生产加工b、无b病毒苗木t的生产等技术,值得学习f和借鉴。因此,建议在今3后可以5选拔一c批较高层次的人s员到美国等国家培训半年左右,全面掌握美国柑橘产业的各个w方5面,回国后迅速应用,为1我国柑橘产业化8发展发挥作用。 0。继续加强新品种的培育与n引4进工n作。目前我国的柑橘种基本上k处于b停滞状态,由于w柑橘的育种周期长2,短期内1难以1获得优良品种,必须经过长8期的杂交和不a断的选育过程,才w能育出新品种。因此,建议国家在今2后的科技规划中1,每年安排一u定的资金,保证柑橘育种工q作不n断进行。此外,世界上b柑橘新品种不y断出现,不u可能一g次性把所有优良品种都引2进,应坚持通过各种途径不i断地引5进世界优良品种。 3。进一o步加强采后商品化7工z作。我国大x部分2柑橘产区j所生产的柑橘,其内8质并不p比4美国差,但在外观品质上v相差甚远。加强柑橘采后商品化5处理,是我国柑橘产业今0后进一t步发展的关键步骤之b一e,也l是我国柑橘产业化6能否成功的标志。今6后我们的在产地发展小o型的分6级、打蜡、包装设备,以4逐步提高商品化4果实的比2例。在建立果汁加工d基地时,一n要注意建立较大o规模原料基地,并做到品种专s用化5和尽量延长7成熟期。加工t专q用品种的出汁率由目前的70 %向美国的60 %靠拢。二c要注意有较好的生态条件,做到适地适栽,保证原料品质和单产。在这一b点上e我们可以0借鉴新奇士e公2司的经验,由有实力c的公0司牵头,组织橘农联合起来,建立利益共享、风8险共担的机制。 6。建立健全柑橘苗木j繁殖体系。在合适的地方0设置国家级的柑橘种质资源保存中8心2,统一i进行品种引8进、脱毒和生物学特性的初步研究,在柑橘主产省、市设立原种场,重点产区s建立苗圃,苗木w繁殖应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具备一v定资质的种苗商来繁殖苗木m,政府要严格检查苗圃接穗等是否带有病毒。2011-10-26 16:38:18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六条 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第七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三)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九条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晒场或者干燥设施设备、贮藏设施、检验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对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只考察生产地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公告文号、发证时间,以及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植物新品种权号、生产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__(x)农种生许字(x)第x号”。其中,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首次发证年号,第三个号码为四位顺序号;“__”上标注生产种子的类型:b为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

第十一条 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同一核发机关申请增加生产同类作物品种的,由核发机关在原证上加注相应品种,不再另行发放生产许可证。

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种子生产者需在同一核发机关申领新证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7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 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下列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一)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三条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五)有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四)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

(五)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

(六)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申请农业部规定的可以不经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种子检验、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本办法规定的核发相应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2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2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3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1500平方米以上,晒场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经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应当配备与其种子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杂交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10吨/小时以上,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20吨/小时以上,加工厂房800平方米以上;申请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加工能力和加工厂房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五项的相应要求;

(五)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六)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年科研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年利润的10%;自有科研实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稳定的育种用地100亩以上,其中,在全国3个以上不同生态区各有3个以上的测试点,每个点有10亩以上试验用地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每种作物还应当有从事科研育种的专职高级职称(或者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研究人员1名以上;

(七)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其中,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基地5000亩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基地500亩以上;

(八)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九)申请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2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至少在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申请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十)申请经营作物种类的种子经营量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不含申请当年),有1年以上占全国该种类作物种子市场份额的1%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10%以上;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公司,申请农业部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情况说明;科研育种设施设备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科研育种和品种试验用地5年以上流转协议复印件;

(二)育种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之日前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品种审定证书或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具有品种自主生产经营权的证明;申请之日前3年申请许可作物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占全国市场份额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种子经营量、经营额说明及相关证明;

(五)申请之日前3年的种子生产基地证明材料,包括制种地点(具体到村)、制种面积、基地村(组)联系人和受委托制种人电话表,以及10份制种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六)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包括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等;

(七)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原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种子生产经营和科研育种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机关应当对营业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公告文号、发证日期,以及经营作物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限等项目:

(一)许可证编号为“__(x)农种经许字(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为首次发证年号,第三个号码为四位顺序号;“__”上标注经营类型:a为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b为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杂交稻、杂交玉米以外的主要农作物种子;d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e为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

(二)经营作物范围,主要农作物填写作物名称,非主要农作物填写蔬菜、花卉、麻类等作物类别;

(三)种子经营方式,填写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或进出口;

(四)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大不超过核发机关管辖范围,由核发机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标注项目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销合同。

第二十三条 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取得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备案时应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的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种子生产。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信息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农业部。

第二十五条 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种子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活动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将种子经营信息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种子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核发权限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擅自降低核发标准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其他未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管理网上查询系统,公布相关许可信息,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对管理过程中获知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种子生产,是指种植、采收、晾晒或者烘干种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种子经营,是指对生产的种子进行清选、分级、干燥、包衣等加工处理,以及包装、标识、销售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是指主机和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并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实现种子精选、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风选部分应具有前后吸风道,双沉降室;筛选部分应具有三层以上筛片)、重力式清选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杂交水稻种子的加工成套设备还包括能够完成长度清选作业的窝眼筒清选机。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种子科研、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人员,应当与所在企业签订有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本办法规定的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设施设备,以及种子检验室、仓库、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加工厂房,应当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

第三十五条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同时废止。农业部在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12年4月1日届满的企业,其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2年4月1日;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12年9月25日届满的企业,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2年9月25日。

转载请注明来自中国隆昌新闻门户网,本文标题:《种植中药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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