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 成都 工伤 评残需要什么流程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工伤评残需要什么流程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 工伤认定 流程 伤者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个人在受伤后一年内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表格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领取,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等待认定结论。 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伤者职工应当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 伤残等级 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 一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 二 ) 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 的证明材料 ; ( 三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 (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 二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 三、相关规定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工伤评残需要什么流程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成都9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成都市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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