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或者定金收据也算合同),其子女就无权要回,但需要户主的配偶及继承人配合过户。如果未签署任何协议及缴款,其子女有权要回房屋。2、户主去世,其配偶如果健在,就由其配偶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如果配偶过世,可以由其子女中的一人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3、如果户主的继承人均不予配合过户,可以协商退房,原业主的配偶或者子女退还所缴纳的房款与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只能诉请法院判决。4、所谓户主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出现该种情形,建议您最好要尽快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您享有使用权,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
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您以后想把房子卖掉,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产权人并非您本人。
扩展资料: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
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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