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贷款没下来,那么属于开发商违约,你作为小区业主,可以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开发商违约。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
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
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房贷办不下来咋办?违约责任算谁的看这几点
不需要。贷款办不下来不是因为买卖双方的问题,而是因为银行贷款额度紧张等外部原因,则不构成违约,卖家应该退还买家已付的购房款,但不能要求赔偿。
不少购房者在同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迟迟不能办理按揭手续,最终因无法支付购房款而只能无奈地选择退房。但因为已经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无法支付购房款而选择退房属于购房者违约,因此购房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有的购房者甚至因为退房还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毫无疑问,如今按揭贷款已经成为人们筹集购房资金的主要方式,所以贷款是否成功关系到房产交易能否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买房贷款被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因银行不批贷款而造成的违约后果将由谁来承担呢?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损失赔偿。
非因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以上法律条例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如果贷款办不下来是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则造成的,如买家资质不好或者卖家房屋产权有问题等,则买卖双方中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贷款办不下来不是因为买卖双方的问题,而是因为银行贷款额度紧张等外部原因,则不构成违约,卖家应该退还买家已付的购房款,但不能要求赔偿。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在听取开发商意见的同时,应尽量向贷款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贷款审批的条件及要求,对于自身还款能力及贷款能否获批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网友小李最近买房子就遇到了问题。自己收入、征信都没问题,可最后没能在规定时间办下来,究其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在递交材料的时候少交了一份。小李对此很不满,本来想解除合同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来顾忌到时间成本问题,就考虑赶紧补齐材料把房贷办下来,让开发商赔偿点违约金,起初开发商有点推脱责任,后来小李拿着合同跟开发商谈判,合同上写明了若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贷款没办下来,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让对方不得不服软。
除了开发商原因造成的违约,还有卖家、购房人自己以及非买卖双方原因。
1.卖房人原因
购买二手房潜在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比如房屋产权情况、房龄、满五唯一情况,除了要核实上面这些信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就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比例,出现问题的话也能有理有据让对方无力辩解。
2.购房人个人征信或提交材料有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是购房人自己的问题,比如提交材料有误、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个人征信不过关。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就基本申贷无望了。
3.材料、征信都没问题,就是银行批贷慢
购房人材料、征信都没问题,材料交上去后就是迟迟不放款,特别是像今年信贷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批贷周期变长也很正常,买卖双方只能耐心等待银行放款。如果银行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放款,购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遇到政府或银行贷款政策发生变化,银行停止了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在判决时也会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就将违约责任等条款落实到合同中,一旦出现问题也好有足够的证据维权,将损失减到最少。
无论是谁的原因造成房贷办不下来,最后受伤最深的还是广大准房奴们。好不容易看上一套房子,贷款却办不下来,要知道时间就是金钱,万一耽误几个月,房价涨了不说,再赶上新政策,弄不好连购房资格都没了。所以大家在买房时要多长几个心眼,仔细核查房屋、房主信息,按要求提供材料,尽量别出差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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