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体是指原由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前提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交付转移
构成要件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交付=风险转移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交付)占有=风险转移
动产交付规则:
1.直接交付至买方,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2.标的物由第三人运输。交付第一承运人,即为交付(包括卖方代办托运,交付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由买方承担。
3.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之后的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
4.买卖在途标的物。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合同生效之前标的物已毁损灭失的,出卖人承担。
5.一方违约在先。违约方承担。
特殊合同风险问题—归所有权人
1、借用、租赁、保管、质押合同:归所有权人。
2、试用买卖:试用期间,归卖方;试用期满明示不购买,归卖方。
买二手房不立即过户风险大 最好别全款买
很多民众在准备迈入有房一族的过程中选择了购买二手房,但是不得不说,二手房的交易过程是复杂的。这就要求民众在购买之初就对二手房交易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特别是对于中间可能存在风险的环节。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到底哪些环节更容易出现风险。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二手房在转让时如果签订租赁合同,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我国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对于房屋是否拆迁,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对于标准价的住房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买卖的税费规定较多、较复杂,累计各项税费金额也比较大,估算税费负担是十分必要的。。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拟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向专业人事或有关部门具体了解税费的项目、税率。
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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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不立即过户风险知多少?
慈溪市的陈女士最近碰到了大麻烦:今年2月,她以120万元的价格向田某购买了一套房子,准备给儿子明年春节结婚时做新房。实际上,这套所谓的二手房是全新的,由于小区水电配套问题,该小区所有房子的产权证办理都因此延期。当时田某称,开发商保证在5月1日前完成所有手续,之后就能拿到房产权证。因为儿子婚期已定,急于购房的陈女士还是签了合同,并付了全款。没有想到,直到国庆过后,房子的水电配套设施问题都没有解决,不但房产证的办理变得遥遥无期,连按时入住都可能无法保证。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陈女士这样的纠纷并不少。买卖双方虽然完成了二手房交易,买方甚至交付了房款,但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马上办理过户手续,有的甚至长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让双方都感到为难,尤其是已付了全款的买方,其中蕴含的风险更大。
二手房不能立即过户的主要原因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实际入住使用房产,或者只签了一份合同,并不能代表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看房产是否真正获得,最为关键的是看是否获得了房产权证。对于房产权证的重要性虽然每个买房人都明白,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付了钱,却没有立即过户取得房产权证的情况。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著名民法专家杨文战律师分析了以下4种情况:
1、所购房产还未取得房产权证,须等原房主先取得房产权证才能办理过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所谓的二手房,其实是卖方新购的商品房,即卖主把新房转手出售,慈溪陈女士碰到的就是这种情况。显然,问题出在卖主身上,很可能连他自己都还没取得房产权证。因为办理房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当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数年都无法办理也不鲜见。但即使房产证没办下来,有人仍然会因各种原因想立即出售新房,为此,他可能向买者隐瞒未取得房产权证的事实,或者自认为马上可以获得产权证,如果碰到对方急着购房,双方就会签订协议,甚至完成款项的支付。
2、所购房产为经济适用房等限制上市的房产,需要等待满足上市条件才能过户。
有一些房产,如经济适用房等,必须在满足一定年限条件后才能自由交易。如果有人把这种有限制条件的房产拿出来交易,就无法立即完成产权过户。这样,交易双方往往需要约定等将来符合条件时再过户,但如果约定时间过长,就会增加很多不确定因素,双方的交易必定包含着很大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买方,风险甚至是无限的,比如政策变化的风险;房价上涨或者下跌的风险,卖房者可能反悔,不愿配合过户。
3、为等待满足税费优惠条件暂时不过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2-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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