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特点
1、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3、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4、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5、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对象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
物业税
1、“物业”是指房地产及其附属物。物业税是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此概念主要在香港和东南亚一些国家使用,类似于西方国家普遍开征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属于财产税,但在香港仅仅对有租金收入的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物业税。
2、对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也是要征收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的
3、房地产税制相对完整,分布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的各个环节。
4、广义讲房地产税收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12个税种。
5、义上讲房地产税收仅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共3个税种。与国际上所称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相对应,中国物业税应当属于上述房地产税收的狭义概念。
6、国际实践来看,物业税、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本无太大的区别。
7、公共财政透明化运作的产物。物业税是地方税收的最后来源,在公共财政收支倒挂和盈余之间起到调节作用。地方政府核定的物业税总额和税率,是根据每年地方财政盈缺而定,充裕则少征,不足则多征。
8、物业税有一定的弹性,对于地方政府公开财政的透明度有极高的要求,同时对于地方财政的支出有刚性约束,这样业主才能缴得心服口服。
9、物业税有抑制房地产投资的作用。政府根据每年的评估价在持有环节按年征收,也就是说政府直接进入了收益环节获取购房者的部分红利,并且税率根据房价与公共财政情况每年不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4-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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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从进货到销货整套会计分录怎么做?
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
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 征收物业税是否能终结房地产大战,取决于征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否具备:第一个前提是理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第二是建立满足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第三是以物业税改变现有的土地财政收入大部分未纳入公共财政的现状。
首先,简单地说,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现行法规采取一次性收取40年、70年土地使用费用,这就导致了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高、持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内大量卖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是许多地方土地财政盛行的根本原因。物业税将土地收益分摊于未来40年或70年内收取,可以改变这一逆向激励制度。同时,政府与开发商为了征收物业税,也有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吸引消费者到本地安家,提升本地的物业价值。
但征收物业税的合法性前提是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税费,否则旧的税费未除,新的税费又来,对于消费者而言,属于双重收税,于理不合,于法抵牾。
其次,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十分复杂。税基该如何确定,是以财产税来征收还是以赢取租金的不动产物业来征收?税率该如何界定,各地情况均不相同,到底征收1%还是征收3%,或者每年税率根据房地产价格的不同而变化?如何对于不同的房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累进税制?这些都是在操作中绕不过的技术门槛,只要个人房产信息、房地产估值等有一项难以满足条件,就会掀起利益纠葛异常复杂的房地产市场的轩然大波。
最重要的是,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其本意是弥补地方公共财政的不足,然后依此缺额来确定物业税年度收入以及物业税的税率。物业税的缴纳者当然希望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政府只有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才能保证物业税的收益,这样才能在物业升值、政府税收之间取得良性循环。因此,要使得各方普遍支持物业税,最重要的就是使地方公共财政透明高效,使民众知道税收的用途。与其说物业税是对物业持有人的挑战,不如说是对地方政府财政公共性和透明度的挑战。
物业税不是在交易税基础上的二次征税,而是房地产税收体制的大变革;物业税不是在房价居高不下情况下的应急之举,而是对于房地产价值链条的普遍调整;物业税不是对于不动产持有者的惩罚以及给予政府的财政红利,而是对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努力与期待。 中国提出“物业税”概念后,迅速在理论界、老百姓和政府部门等不同层面引起不小的反响与争论,也引发了人们的种种猜测。关于“物业税”的最终定论仍是个“谜”。理论界,引经据典,众说纷纭;老百姓,既为开征物业税可以降低房价的传言而欣慰,也为自己的住房可能要缴纳不菲的税收而患得患失;地方政府,则出于物业税对房地产发展及地方财政收入不良影响的揣测而退避三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物业税的种种误解所致。
一般来讲,“物业”是指房地产及其附属物。物业税是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此概念主要在香港和东南亚一些国家使用,类似于西方国家普遍开征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属于财产税,但在香港仅仅对有租金收入的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在内地,对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也是要征收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的,因此,物业税并非新鲜事物。
中国房地产税制相对完整,分布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的各个环节。从广义上讲,房地产税收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12个税种。从狭义上讲,房地产税收仅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共3个税种。与国际上所称的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相对应,中国物业税应当属于上述房地产税收的狭义概念。
从税种属性和国际实践来看,物业税、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本无太大的区别,但在中国内地若采用物业税的概念,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一是在香港税制中,物业税征收范围较窄;而国外则囊括了各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更类似于中国内地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国内使用名称相同、内容不同的两个物业税概念容易产生歧异。二是物业税易与物业费混为一谈,容易引起百姓对“物业”既收费、又征税的误解和反感。三是中国财税部门在对房地产税制的研究中,大多采用房地产税这一概念。因此,采用房地产税而不是物业税的概念,更加符合中国国情,也更易于被人们接受。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近几年关于物业税的讨论一直沸沸扬扬。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2005年 当年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 2007年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国内大中城市的房价呈现边调控边走高的态势。数据显示,2006年国内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5.5%,房价过高,已成为社会各界反映较强烈的一个问题。面对这种情况,两会召开以来,有些代表委员呼吁研究出台物业税,期望物业税能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稳定器”。“物业税的开征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以前物业税一直处于探索阶段,财政预算报告现在如此表示,应该说迈出了很大一步。”福建省福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罗蜀榕说。不过,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提出征收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物业税开征的实施方案尚不明朗。因此,对物业税在何时开征?将对房地产业带来多大影响等一系列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议。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开征物业税对调控房产市场值得期待,但它同时是个复杂工程,需要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方可实施。
第六章 流动负债
1.应付账款(略)
2.应付票据(见后)
3.短期借款
⑴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⑵按月预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贷:预提费用
⑶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
预提费用
财务费用(尚未提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4.短期债券
①收到债券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短期债券(实收发行债券款)
②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票面利息±折溢价)
贷:应付短期债券
注:若金额小可在还本付息时处理
借:应付短期债券
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③到期偿还本息
借:应付短期债券
贷:银行存款
5.预收账款
①预收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②发货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银行存款 (运杂费)
③补付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6.应付工资
①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注: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即退休费)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②月份终了进行分配,计入有关费用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或分厂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厂部行政管理人员)
营业费用(专设销售机构人员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员)
应付福利费(医务托幼人员)
其他应付款(工会人员)
贷:应付工资
7.应付福利费
①提取福利费时(按工资总额的14%提)
借:生产成本等(科目同工资的提取)
贷:应付福利费
注: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福利费
②支付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用于职工医疗费(包括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经费,因公负伤就医路费,生活困难补助,医务人员、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和托儿所人员工资。
8.应付股利
①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注:若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批准的不一致,则应调整会计报告年度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以董事会多为例)
借:应付股利
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其他应付款
①提取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总额×2%)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②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总额×1.5%)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③应付经营性租赁的租金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④收取存入保证金(如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10.其他应交款
①应交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比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
其他业务支出(其他业务)
固定资产清理(销售不动产有关)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②矿产资源补偿费
i按月计提时(按月矿产品销售收入)
借: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矿资偿费
ii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计入成本
借:物资采购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矿资偿费
②住房公积金
i企业按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
ii应由职工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
iii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注:以后企业按规定和要求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为职工提取款项时,不做账务处理。
11.应交税金
(1)增值税
①一般纳税人购销业务(略)
②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
借:物资采购(买价*90%)
应交税金-增–进(买价*10%)
贷:应付帐款
注:应交的农业特产税计入采购成本。
③小规模纳税人购销业务
i购进货物
借:物资采购(价税合计)
贷:应付帐款
ii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价)
应交税金-增–销
③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以投资为例)
i销售方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金-增–销(计税价*税率)
注:若存在销售收入则须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ii接受方,视同购进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金-增–进(计税价*税率)
贷:实收资本
④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i购入时即能确认不予抵扣增值税计入成本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ii购入时不能确认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银行存款
注:如以后这部分货物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可将税额转入有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原材料
⑤转出多交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i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增–转出多交增值税
ii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增–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⑥进项税额转出-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流资损益
贷:应交税金-增(进转出)
⑦已交税金-上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增-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若退回多交税款,用红字作相同分录予以冲销;若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消费税
①产品销售
i将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ii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视同非货币性交易),计税处理同i
iii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计入有关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投资)
在建工程(用于工程)
营业外支出(用于非生产机构)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I委托加工物资为非金银首饰
A受托方(代收代缴)
借:应收账款(代收代交税款) 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
B委托方
a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80000
应交税金–增(销) 13600(80000*17%)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
贷:应付账款 113610
b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款)100000
应交税金-增–销 13600
贷:应付账款 113600
II委托加工物资为金银首饰,由受托方直接交纳,受托方于交货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③进出口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I进口消费品交纳的消费税
借:物资采购/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II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i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ii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在计算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注:①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②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3)营业税
①出租无形资产及其它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②出售无形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③销售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注: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当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等;收到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于实际收到时,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于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补贴收入。
(4)所得税
i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ii个人所得税(单位代扣代交)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5)资源税
①销售应税产品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②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③收购未税矿产品,计入该矿产品的成本
借:物资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代扣代缴)
银行存款
④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i外购液体盐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
ii销售固定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6)城建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注:耕地占用税是以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
(8)印花税(于购买印花税票时入账)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9)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
(10)土地增值税
①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③工程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预交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待该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方法进行冲销,多退少补
第七章 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
①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②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
财务费用(生产经营期间)
在建工程(符合条件的专门借款费用)
贷:长期借款
③还本付息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④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长期应付款
(1)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①引进设备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补贸引进款
(设备价+国外运杂费)
银行存款 (进口关税+国内
运杂费+安装费)
②用产品销售款偿还设备价款(销售处理略)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补贸引进款
贷:应收账款
(2)应付融资租赁款(略)
第八章 所有者权益
⒈实收资本
⑴常规处理
借:资产科目(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
注:投入无形资产必须<20%注册资本
⑵国有独资公司的投入资本
投入的资本全部作为实收资本;不发行股票,不会产生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也不会在追加投资时因维持一定投资比例而产生资本公积
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入资本
①初建时,全部计入实收资本
②增资扩股时
借:有关资产科目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出资额-所占份额)
⑷股份有限公司的投入资本
①筹资费用的处理
I发起式设立(筹资风险小)
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II募集式设立(筹资风险大)
i采用溢价发行股票,可从溢价收入中支付
ii采用面值发行股票
借:管理费用(金额小)
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大,≤2年)
贷:银行存款
②取得发行股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面值部分)
资本公积(溢价收入-发行费用)
⑸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
①实收资本增加
i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ii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iii所有者投入
iv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增资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实发数)
贷:股本(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
注:应在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办理了增资手续后进行处理
董事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需做账,但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时不需做账
②实收资本减少
i资本过剩,发还股款
借:实收资本/股本(面值)
贷:银行存款
注:股份有限公司超面值付出的价格处理
①溢价发行的,则先冲减溢价收入,然后冲销盈余公积,再冲销未分配利润
借: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②面值发行的,冲销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ii发生重大亏损,需要减少实收资本
⒉资本公积
①资本/股本溢价
借: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实收出资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扣除发行费用)
②接受捐赠资产
i捐赠物为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注:外商投资企业:(要交所得税的!!)
借:现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年终清算时,按实际应交数与计提数的差额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ii捐赠物为实物资产
借:固定资产(凭据金额+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递延税款
注1:以后处置或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处置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递延税款(接受捐赠时计入该科目的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注2:外商投资企业不直接通过“资本公积”。
①接受捐赠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确定价值)2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20000
②年度终了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
借:待转资产价值 13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400
③资本汇率折算差额
借:银行存款(收到日市场汇率)
贷:实收资本-外商资本(约定汇率)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④拨款转入
i收到国家的专项技改、技术研究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属长期负债项目)
ii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借: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5000
贷:银行存款等5000
借:专项应付款5000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5000
注:属于费用及其他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直接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
⑤企业收到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补充流动资本
⑥企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帐面值+附加费)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⑦企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借方余额)
⑧关联交易差价
借: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贷:资产科目
⑨豁免的债务
借: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⒊留存收益
(1)盈余公积
①提取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注:①外商投资企业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
②中外合作企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
借:已归还投资(实收资本减项)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②使用
i补亏(先任意后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注:①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用储备基金补亏
借: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ii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股票面值×新增股数)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iii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本
③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处理
i固定资产购入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ii实际用公益金支付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iii处置用公益金购买的资产时,转回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2)未分配利润
在年度终了,由以下两项目结转而形成
①结转本年利润(以盈利为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项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明细项目
4.弥补亏损的核算
①用税前利润弥补(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用税后利润弥补(五年后)
i计算交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ii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扣除当年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若税后利润还不够弥补,可用盈余公积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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