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简介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是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主要是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余额、缴存信息和使用情况。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让市民可以更方便的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信息。
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操作流程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是一项网上查询服务,查询操作流程如下:
1. 登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住房公积金查询”;
2. 进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输入缴存账号、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3. 系统检查账号和身份证号码是否匹配,如果匹配,则可以进入查询页面;
4. 在查询页面可以查询到公积金余额、缴存信息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三、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注意事项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方便市民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余额、缴存信息和使用情况,但是使用者在操作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1. 使用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时,请确保输入的缴存账号和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如果不正确则无法查询到正确的公积金信息;
2.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仅限于乐山市的公积金缴存者使用,如果是其他地区的缴存者,则需要到本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
3.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需要准确的信息,请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
四、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优势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让市民更加方便地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信息,它具有以下优势:
1. 便捷: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让市民在家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信息,节省时间和精力;
2. 准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提供准确的公积金信息,让市民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3. 方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满足市民对公积金缴存信息的查询需求,方便市民更好的使用公积金。
五、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未来发展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已经让市民更加便捷的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信息,未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还会继续改进,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让市民可以更方便的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总结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可以让市民更加方便的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信息,让市民可以更好的使用住房公积金,但是也要注意使用时的一些事项,让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法律主观:
乐山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及支取程序 根据《乐山市 住房公积金 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向开发商购买 商品房 支付首付款的; 3.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 户口 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 死刑 、 无期徒刑 和 有期徒刑 的。 乐山 住房公积金查询 乐山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办理程序 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种类 一是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销户支取指符合条件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使用支取指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在新确定的支取年度后继续支取,直到法定退休时间为止。 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程序 职工于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后发生的住房消费,填写《 绵阳 市职工购建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经审批,可办理支取。若职工个人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以支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截止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今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符合销户支取条件时方可支取。办理程序是: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取 1、 商品房买卖 合同原件(复印件); 2、按揭银行 借款合同 (复印件); 3、购房 土地使用证 、 房产证 原件(复印件); 4、全额购房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购二手房的支取 1、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 3、提供支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支取 1、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程序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职工。填写《乐山市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一)离休、退休的支取。 1、批准的离休、退休文件(复印件)。 2、批准的 提前退休 文件(复印件)。 (二)死亡支取 1、死亡情况证明; 2、有权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 3、被宣告死亡的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支取 1、境外定居相关证明文件; 2、户口注销材料。 (四)调离本市辖区的支取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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