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土地证的更名和过户的流程都是一样的,土地证的办理程序: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4、注册登记;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6、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九条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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