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1、伤残军人抚恤金最新标准为一级因战或者因公或者因病而残疾的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烈士家属每年279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2404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22610元。十级因战抚恤金为9800元每年,因公为8380元每年。
2、法律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按照民政部出台的最新规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4.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6.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8.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9.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10.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如上文所述,军人为国家做出了很多贡献,他们把一生都奉献给了国家。如果军人残疾了,按照伤残等级高低的划分,伤残军人会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抚恤金。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当事人要去做伤残等级评定,才能知道自己的伤残属于第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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