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衡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衡政[200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对不同层面群体的医疗保障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群众自愿,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县为统筹单位,由县政府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县政府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居民医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拟定、实施、管理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核拨工作,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负责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办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础医疗服务;县教育局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在校中小学学生和入托幼儿参保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到学校、幼儿园,做到应保尽保;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和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并及时提供新生儿落户信息;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特困人群的数据统计和参保登记工作;县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1?2级)人员身份认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城镇居民宣传动员、参保工作;县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上述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
县医保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并承办县城内城镇居民(学校、幼儿园除外)的参保等工作。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学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具体承办居民参保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资格审查、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医保证、IC卡的领取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五条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一)在校中小学生(含职教中心、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和入托幼儿)
(二)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三)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第六条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一)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含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等。
第三章筹资标准和补助办法
第七条参保人员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八条
(一)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个人缴纳30元,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足。
(二)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个人缴纳170元,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足。(2009年征收18周岁以上居民下半年医保费标准为个人缴纳85元,其中含大额医保费25元)。
上述人员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负担,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第九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单位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
第四章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
第十条各类学生、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作为医保专管员,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学生、入托幼儿办理参保登记要提供身份证号码,本人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将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统一报缴县医保中心或指定的银行帐户。
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上幼儿园之前的儿童可不提供照片),到县医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县医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居民申报资料审查合格后,为参保居民打印缴费单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参保居民将医疗保险费缴至医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
下列人员需同时持民政或残联等部门出具的低保证、重残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有效证明材料,由参保登记部门张贴公示无异议后到县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一)低保对象;
(二)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含各类学生);
(三)年人均收入不足本县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第十一条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须同时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除外),各类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二条新生儿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为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一)各类学生、入托幼儿按学年缴费,每学年初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相关参保信息、缴纳本学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十八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均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办理参保登记、预缴费及变更居民医保信息。2009年征收半年医保费并报销下半年医疗费,2010年1月征收2010年度医保费,以后每年9至10月份征收医保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第十四条县医保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参保居民人数和财政补助金额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列入下年度预算。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医保中心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第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纳入统筹基金后不予退费。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儿童用药品种和范围。住院发生的费用除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外,其余部分由县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十八条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支付非学生类城镇居民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支付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发生的门诊费用。
第十九条城镇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自己负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即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等级确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
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00元。
第二十条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其余90%再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二十一条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需要门诊治疗的,持本人医保证(IC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期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验、化验报告等资料,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医疗证》,持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门诊治疗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每年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计最高不超过9%。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三条参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75%,个人自付25%,乙类先自付10%后,再按此比例支付。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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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牺牲抗疫人员被追认***员,这有何意义?
石家庄全员核酸大检测中,社区担负起繁重的任务,工作人员面临巨大压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窦妪镇中心卫生院一位医务人员在同事的陪同下休息。石家庄市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在组织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因为工作过度劳累不幸去世。
这位社区工作人员名叫李瑞芝,55岁,是石家庄市新华区西苑街道国泰街社区工作人员。她的家属告诉《中国慈善家》,1月6日,石家庄对全市域全员进行核酸检测,李瑞芝主动向社区请求参与,在核酸检测点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当天晚上,李瑞芝只休息了两、三个小时,第二天继续工作。1月7日下午5时许,李瑞芝在工作中晕倒,两小时后不幸去世。
三天检测上千万人从2020年1月2日发现第一例确诊本土病例开始,河北疫情集中暴发,截止1月10日,确诊病例已超过200例。
1月6日,寒潮来袭,本轮疫情的中心石家庄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检测要求在3天内完成。
“全体居民注意了,在未来72小时内,对我社区所有人员统一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前居民们先准备好身份证在家等待,不要出门……在闭环管控期间,必要的生活用品将安排专人配送,到小区指定地点购买。”1月6日清晨开始,石家庄市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社区不断提醒大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
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千万人口的采样检测?官方解释说,在石家庄市投入1.9万余人组成的检测力量的基础上,6日起,河北省紧急从省内其他地市抽调3000多名医务人员支援石家庄。
一位衡水市援助石家庄的医护人员告诉《中国慈善家》,为了在短期内完成大量的核酸检测工作,他们每一位医护人员配备了4名志愿者来开展工作,这些志愿者基本上都是熟悉当地情况的本地人。医护人员和志愿者每天清晨5点起床,赶到检测现场,一直工作到晚上11点多才回到住处,“每天基本睡不够5小时”。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1月7日开始,江苏、浙江各组建5支核酸检测队209人,每支医疗队携带5套检测设备和仪器、5万份核酸检测试剂,支援河北开展核酸检测。广东、湖南、江西等省的支援队伍也紧急赶往河北。
根据官方数据,1月6日至1月8日,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各县市区的1025万余人完成第一轮核酸检测,累计检出阳性人员354人。
目前,石家庄市即将启动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这一轮的全员检测争取用两天时间完成,比第一轮检测的时间又缩短了一天。
在两轮的全员大检测中,社区处在疫情防控的最前沿,面对如此繁重的任务,社区工作人员的压力可想而知。
社区工作人员劳累过度据李瑞芝家属向《中国慈善家》回忆,1月6日早上6点半,李瑞芝就和同事一起开始上岗,着手社区的核酸检测工作。一直不间歇地工作到下午4点,她才草草吃了中午饭,然后又继续投入工作,一直到深夜。
李瑞芝在2005年进入新华区社保局,分配到国泰街社区工作,负责退休认证、社保、宣传等工作。她也是河北省一家爱心公社的注册会员,还同时参加了多个公益团体,从事公益活动已有十多年。
“在疫情中,居委会是很关键的岗位,负责协调社区人员,他们也是最熟悉情况的人。我母亲一直对工作特别上心。”李瑞芝的家属告诉《中国慈善家》,自从石家庄疫情暴发后,李瑞芝基本上每天都是半夜两、三点才回家,早上五、六点就又出门去上班。
1月7日,李瑞芝一早就上岗。下午6时,她突然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由120救护车送到省人民医院抢救,2小时后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她的同事把她送到了医院,我和父亲赶到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心跳也没有了。”李瑞芝的儿子安先生告诉《中国慈善家》。
国泰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东军向媒体表示,核酸检测现场工作原本不在李瑞芝职责范围内。考虑到她年龄偏大,核酸检测开始前其实是安排她驻守居委会,负责联络、信息登记统计等工作。但看到大家忙得站不住脚,李瑞芝也坐不住了,主动到检测现场配合做好辅助工作。
“母亲平时身体还不错,这次石家庄疫情比较严重,从要求市民全部做核酸检测开始,她就一直在一线工作,没有休息好,劳累过度。”李瑞芝之子安先生告诉《中国慈善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事发当晚已到家中慰问,并表示李瑞芝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他们希望能按工伤予以认定。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均应当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李瑞芝不仅要认定为工伤,还应申报烈士。
“石家庄疫情爆发后,疫情防控人员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身体和精神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工作其间不管什么原因倒下,也符合‘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周兆成说。
2020年2月,国家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也表示,在抗疫特殊场合因公殉职,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定义,李瑞芝被评为烈士没有争议,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依法嘉奖并追认为烈士。
这个事件说的是石家庄的抗疫工作者李瑞芝,她还不是党员,已交了入党申请书,奔波在抗疫一线,但是却因为疾病而牺牲,追认为***员,有认可她的工作的意思,也有让她一路走好之意,这不是矫情,这是一种肯定。
一、李瑞芝是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她倒在了抗疫一线。在河北石家庄的新华区西苑街道防疫工作点的社区人员李瑞芝,因为连续工作,在1月7日晚上6点的时候晕倒在岗位,当天晚上8点,就因为心肌梗塞抢救无效牺牲了,而她的工作性质其实是热心、志愿类,因为她1965年出生的,2015年退休,可以说她本来就是一个可以领着退休金跳跳广场舞的阿姨,但是她却在发挥余热,干起了社区工作。
有人可能对社区工作不大不解,你其实可以理解为一个吃力不讨好,薪资又低,还时不时被人怨恨的高危岗位,一般年轻人对这一类岗位都不大感冒,只有部分人退休之后,会主动去做这些岗位,这些人也是比较出名的和事佬。
二、她提交过入党申请,只是疫情突然而来,各方未来得及处理。在做抗疫工作之前,李瑞芝是提交过入党的申请的,以她的表现来看,如果不是这场疫情,她或许已经按步就班,入党申请进入了审核阶段,以她对工作的认真程度来说,通过申请是迟早的事情。就是因为这场疫情,让大家各方面都有所延后,这位李瑞芝的入党手续也是同样的。
既然她早就已经有申请了,在审核周期之内,她的工作没有疏忽,当然是符合入党的标准的。我国入党申请的审批,提交上去之后,看的是个人此前的工作表现等等,有时候申请下来了人却已经因为意外离世的情况,并不是完全没有。因此追认党员其实是合法合理的,这恰好能够体现党员的一丝不苟。
三、她在抗疫一线当中的工作可圈可点,符合***员的政治目标。再加上,在这场抗疫当中,李瑞芝的工作上是没有疏忽的,她所在的社区都亲热的喊她?李姐?,这群众基础也是有的,这样的人如果是***员,那肯定是不会给党丢脸的,因为她的政治目标正确,也知道自己该干些什么,工作负责、关心群众,这些在当地都是有迹可寻的。
党员当中有一个,就是需要走在前面的,这些李瑞芝都做到了,那么这样一个负责任的阿姨,又怎么说不符合党员呢?要知道在有些地方的党员,他们可不会跑前面,反倒是扯着党员的身份作威作福,不调停矛盾,甚至没矛盾也给你制造点矛盾的主,可谓好了不止一点半点。这样负责任的同志,不当党员才是一种损失。
四、在她已逝之后,追认她为党员,也是对她的一种肯定。在李瑞芝阿姨过世之后,当地决定把她追认成***员,并不是要夺人眼球,而是对她的肯定。因为之前已经提交过入党申请,证明她确实本人是有入党的意图的,追认一个党员并不违规,反而有点像迟到的通过,我想在给她的家属送追认的党章等等东西的时候,可能还会有愧对她家人的可能。
她不是党员,却以一个党员的身份来要求自己,按一般人的工作态度来看,她是一名退休人员,按理说是可以不到一线去的,因为她是兼职,并不是全职,但是她还是去了,这就代表了她的态度。虽然说她最终牺牲在了一线,但是当地把她追认为党员,真的没啥大毛病,最多就上热搜让有些没有心的人给怼一通罢了。
总的来说,李瑞芝被追认党员,于情于理都是适合的,虽然在事情曝光之后,有些黑子在说当地政府,但是我相信,李瑞芝阿姨的家属对到时候所发的李阿姨的遗物是特别珍视的。像她这样的人,在各大社区里都有,并且在一线的岗位当中,也是最容易出事故的。
所以,我认为被追认***员是有一定意义的,至于具体意义,就得看当地后续的处理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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