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证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应到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办理。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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